- 1、本文档共2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学方法侵权法人格保护法请求权基础民法教学研究
PAGE
PAGE 2
雲南大學法學院
法學方法、侵權法與人格權保護(三)
2010年4月21日
王 澤 鑑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名譽教授
[第三講題]
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與法學方法
贰.二.說明
(三).司法:法之適用
1.解釋適用上的爭點(補充)
(1)106條
①何謂無權處分?處分的概念是否指物權行為(處分行為)?物權讓與合同是否有效?
②動產是否包括金錢?
③善意如何解釋(不知;非因過失(重大過失)而不知?):資訊信息風險分配
④善意取得是否適用于互易?
⑤所謂交付是否包括佔有改定(物權法27)?
⑥所謂原所有權人得向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其要件如何?是否須以無權處分有過失為要件?是否指侵權行為而言?為何設此規定?
⑦原所有權人除請求賠償損失之外,尚有何種請求權?
⑧甲借A物給乙,乙擅将A物與丙的B物互易,丙得否善意取得A物所有權?甲得否向乙請求交付B物或者償還A物的價額,其法律依據(請求權基礎)為何?
⑵107條
①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損害賠償,其要件、範圍如何?
②得請求返還兩年內,該物所有權歸屬與誰?
③權利人對無權處分人的支付費用、追償请求权與損害賠償之間具有何種關係?
2.如何處理法律未規定的問題
⑴問題:竊盜物的善意取得
⑵比較法的觀察
⑶解決途徑
①方面推論
②類推適用(遺失物)
③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1958年7月14日)
廣東省、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我院先後接到廣東省、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來文,詢問關於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應如何處理的問題,經與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以下意見,供參考。
按個人所有財產被盜竊,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都有向盜竊犯要求賠償所受損失的權利。在盜竊犯下落不明或無力賠償損失的時候,雙方中就必有一方要受損失。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一般的都無過錯,把贓物從不知情的買主手中追還失主,也無非是保護失主的所有權。在法律尚無規定以前,我們的意見是:除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如果是公共財產應另行研究外。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間的問題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如果是從市場、商店等合法買得的,應認為已取得所有權。但如果失主願支付價金要回原物時,應當准許。
二、不知情的買主買得的贓物,如果不是從市場、商店等合法買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權。其所受損失,可以斟酌具體情況由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分擔。
三、如上所述,個人所有財產被盜竊,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都無過錯,而且雙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損失,因之在處理這類糾紛時,應儘量採用調解方法解決。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買主雙方分擔損失。
四、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來文所舉李流傳盜竊單車(即自行車)案內所繳獲的贓物,其中易國新所買的1輛單車,有稅票和發貨票等必要手續,亦未發現有買便宜的情形,而且時間已達5年之久,失主下落不明,這案如尚未處理,不如即將單車發還易國新較為適合。同案內其餘11輛單車,如尚未處理,也可以按這個原則斟酌處理。
另外,我院還接到河北省冀縣人民法院來文,請示上述問題,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轉告該院,我院不再另複。
3、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及法院裁判,學說的整理分析
三.請求權基礎
(一)問題提出
甲喜好法律初版書,家中藏有ABCD 四冊書。甲死亡,其子乙為歌手,繼承其父遺產,將該四書各以高於市價一百元的價額出售於丙,丙受善意受讓其所有權。其後發現A 書為甲所有,B 書為丁所借,C 書係戊的遺失物,為甲拾得,D 書為庚所有,被甲所盜。乙因過失不知BCD 三書非其父所有,丙非因重大過失不知其事,又丙係以辛所寄託的無記名股票支付價金。試說明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
(二)體系構成
無權處分(合同法51
無權處分(合同法51)
轉讓所有權
受讓人受讓時為善意以合理價格轉讓交付於受讓人(物權法
受讓人受讓時為善意
以合理價格轉讓
交付於受讓人(物權法23以下)
要件
效果:取得所有權(物權法108)
物權變動(物權法106)債權關係原則例外動產善意取得
物權變動(物權法106)
債權關係
原則
例外
動產善意取得
不當得利(通則92)
不當得利(通則92)?
侵權行為(侵權法6)?
要件效果所有人對善意受讓人所有人對無權處分人
要件
效果
所有人對善意受讓人
所有人對無權處分人
要件:效果:損害賠償(107)侵權行為(侵權法
要件:
效果:
損害賠償(107)
侵權行為(侵權法6)
不當得利(通則92)
要件:效果
要件:
效果
让与对待给付物之价额
让与对待给付
物之价额
雲南大學法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