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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本课程的目的 了解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特征、作用 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规 掌握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焊工、起重、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等十三种作业。 电工作业是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判断:电工作业之所以被视为特种作业是因为它对操作者要求的技术水平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从业人员的权利条款: 1、(知情、建议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批评、检举控告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拒绝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4、(撤险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而了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外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从业人员的义务条款: 1、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释义: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对受伤的从业人员的救治以及生活保障将会产生一笔不菲的费用。这笔费用如果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不利于其恢复生产,而有的单位根本就不想承担这笔费用,从而使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释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的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本条规定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这也符合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要报告的义务有两要求:一是应立即报告,一是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售货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么要求可以防止隐患突发、事态扩大,也有利于接到报告的人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关于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法律条款  释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也有权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署名,也可匿名;可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 电 工 的 安 全 作 业   电工作业是一般企业最通用的特种作业之一。电工几乎在每个生产企业都是必不可少的工种。因此搞好电工作业的安全培训是每个企业安全管理者必须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可是,就有一些人对这条规定置若罔闻而酿成惨祸。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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