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社團章程草案-慈濟大學學生事務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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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大學學生社團組織章程範例】 慈濟大學○○○社組織章程 98年6月19日第15屆第1次社員大會審議通過 總則 第一條(社名) 本社定名為「慈濟大學○○○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宗旨) 本社(…為關懷東部地區自然生態、人文及環境品質,透過認識親近大自然之各項活動,研討自然資源之合理運用及開發,以期東部地區之永續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社址) 本社社址設於慈濟大學(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社員) 凡本校在學之學生,認同本社宗旨,願共同參與社團者,皆可申請加入本社,依本章程所定之相關規定成為正式社員。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本社社員得依本章程享權利並盡義務。 第六條(社員權利) 本社社員享有下列各款權利: 一、優先參與本社之活動並享有活動費用優待之權利。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發言權、表決權及提案權。 四、其他未載明之公共應享之權利。 第七條(社員義務) 本社社員應盡下列各款義務: 一、宣揚本社宗旨、維護本社聲譽。 二、遵行本社章程與通過之決議案。 三、擔任本社所指派之職務與工作。 四、繳交社費。 五、其他未載明之公共應盡義務。 社團組織 社員大會 第八條(成員) 本社之社員為社員大會之當然成員。指導老師、顧問、相關人員依需要得邀請列席參與。 列席人員擁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第九條(最高權力機構)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議決案為最高原則,幹部會議議決案不可牴觸,牴觸者無效。 社長 第十條(任期) 一、本社設社長一人,由社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 二、前項任期一年謂新學年開始至該學年結束。 三、因罷免案或社長因故無法繼任時,新選舉出之新社長任期為該原社長之任期屆滿為止,不受第一項的任期一年影響。 第十一條(被選舉資格) 本社社長候選人資格如下列各款: 一、凡本社之社員均具有社長候選人之資格。 二、社長候選人必需由社員十人以上之連署推薦,或由現任社長提名及社員五人以上之連署推薦,始得競選社長。 副社長 第十二條(任期) 本社於社長之下設副社長一人,任期一年,新社長可重複聘任之。得依社團所需適時增補。 第十三條(資格任用) 副社長由社長遴聘本社社員產生,對社長負責。 職務分組 第十四條(分組) 本社設活動、總務、美宣、公關、文書、資訊、器材、教學、家長等九組,每組設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上述之各組為常設性組織,但社長得依社團需要經幹部會議同意後增減組別。 第十五條(組長) 各組組長得由社員推薦經社長遴聘產生或由社長自行遴聘產生,對社長負責。 其他 第十六條(指導老師及顧問) 為應本社發展之需要,本社得聘任指導老師及顧問若干人,就其學識及經驗對本社提供指導與建議。 指導老師、顧問由社長提出名單,經幹部會議決議後,聘任之。 職權 第十七條(社員大會職權) 本社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列各款: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與罷免社長。 三、議決預算及決算。 四、對本社提各項建議案。 五、變更社名、社團組織。 第十八條(社長職權) 本社社長對外代表本社與發言。對內督導各組之職務與工作推行,綜理本社社務。遴聘副社長及各組組長。公布會議決議案,並執行決議案。依章程召開社員大會、幹部會議,及其他相關未載明之社長職權。 第十九條(副社長職權) 本社副社長負責協助社長推動社務,訂定社團行事曆。社長不能視事時,由副社長代行社長職權。 第廿條(活動組職權) 本社活動組負責辦理各項活動,擬訂活動企劃,辦理保險,租借場地,於活動後繳交檢討書,及其他相關未載明之行政事務。 第廿一條(總務組職權) 本社總務組負責管理本社財物、經費收支、帳目統計,及其他相關未載明之行政事務。 第廿二條(美宣組職權) 本社美宣組負責活動海報製作、宣傳工作、社刊編輯、各項活動之攝影,及其他相關未載明之行政事務。 第廿三條(公關組職權) 本社公關組負責校內、校外各有關單位、學術團體、社團團體、基金會、贊助廠商等聯繫、接洽,及其他相關未載明之行政事務。 第廿四條(文書組職權) 本社文書組負責社內行政文書、對外行文、各項活動與會議之記錄及整理相關檔案資料,及其他相關未載明之行政事務。 第廿五條(資訊組職權) 本社資訊組負責網頁製作與維護,及其他相關未載明之行政事務。 第廿六條(器材組職權) 本社器材組負責社辦之整理,社團器材、社產之清點、整理、保管、借用,書籍之建檔、購買、編錄、保管及借閱事宜,活動場地之管理、相關物品之採買,活動器材之準備,及其他相關未載明之行政事務。 第廿七條(教學組職權) 本社教學組負責依本學期目標擬定教學計畫,並與授課者接洽相關事宜,安排上課時間、地點,於活動後繳交檢討報告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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