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寿险业利差损规模测算与分析倪红霞-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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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寿险业利差损规模测算与分析 倪红霞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金融管理学院 【摘要】 随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实施,保险公司财务报告中所采用的准备金计量口径由审慎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计提标准向公允的责任准备金计提标准转变。这一转变使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本文依据中国平安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的相关信息,采用利源分析法对1995—1999年间所承保的高利率寿险保单利差损进行测算,由此估计得到中国寿险业历史遗留保单利差损缺口约1300亿,且新会计准则的施行确实会使当年老保单的利差损缺口增加约20%,并可能造成企业经营业绩大幅波动。可见,中国寿险业应积极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以应对财务风险,而会计准则制订者也应谨慎确定评估标准,降低业绩波动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政策风险。 【关键词】 中国寿险业 利差损 责任准备金 一、引言 自2009年底以来,中国保监会曾多次召集全国各主要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开会,咨询并听取各公司关于我国保险业如何贯彻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细则文件据悉,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CEO马明哲曾在会间披露,若实施《2号解释》,平安利差损接近800个亿,因此希望新会计准则实施时能有一个过渡机制,以缓冲不利影响。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方面,资本市场反应激烈,之后几天,平安的股价连续深幅下跌;另一方面,沉寂多年的中国寿险业利差损保单遗留问题再次引起保险业内外的关注,焦点问题是,要落实国际趋同的保险企业会计准则,究竟会给我国保险业带来多大冲击?这种冲击或影响程度,足以让我国保险业有充分理由延缓执行财政部2006年就已经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5和26号准则么? 说到底,这项关系到国家经济战略的决策问题,还是建立在一个基础问题的答案之上,就是我国寿险业上世纪90年代的那批高利率保单,产生的利差损规模有多大?显然,除了向各保险公司进行咨询,由其测算各自的利差损规模外,还应该有不同渠道、不同视角或不同方法的测算结果以有利于决策部门作出更合理的决策。这正是本文的研究动机和目的。 二、我国寿险业的利差损问题回顾 利差损是指寿险公司资金投资运用收益低于有效寿险保单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问题,主要源于1990—1999年这一段时间的高预定利率保单。一方面,这批保单预定利率较高;另一方面,当时保险企业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绝大部分是银行存款。只要回顾一下当时的利率走势和保单预定利率的调整形势,就可以看到利差损演变的基本脉络。如图1所示,我国1年期存款利率从1993年为10.98%的高位开始,进入下降期,一直降到1999年的2.25%。而与此同时,也正是我国寿险业的快速发展期,各寿险公司为保证寿险业务的发展,预定利率也一度定得很高,如1993年平均为9%,到1996年5月份预定利率甚至高达10%!直到199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利率不断下调的情况下,第一次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6.5%;1999年6月银行利率再次降低到2.25%,保监会在同一天发布《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通知》(保监发[1999]93号),将预定利率下调到2.5%,并要求各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寿险保单。 图1:1993—1999年人民币1年期存款利率与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魏华林,冯占军(2005):中国寿险业当前面临的利率困境及策略选择,《经济评论》) 基于上述的背景,进入2000年后,我国保险业的利差损问题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宣布,我国寿险保单1999年前的利差损高达500多亿元。这一数据是根据保监会对各寿险公司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汇总而得,而2003年保险业总资产仅为9483亿,利差损占保险总资产比例5%!实际上,寿险保单一般均要承担长期保单责任,这些保单所隐含的亏损远没有终结,如中国平安在2006年的《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高定价利率保单准备金大约在2050年前后达到峰值,准备金峰值大约为1,700 亿左右。”纵观国际保险业,因利差损而受累的寿险公司案例并不鲜见:1998—1999年,英国公平人寿因曾经过量销售的高预定利率产品产生危机;再看日本,由于泡沫经济破灭导致的利率下降及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使得1997—2001年间共有7家寿险公司相继倒闭。因此,对我国寿险业历史遗留利差损问题不能掉以轻心。 但近年来,对我国保险业利差损问题的关注逐渐减少。一方面是因为被保险业繁荣发展的景象所掩盖,且各公司也积极调整产品结构规避利率风险;另一方面,对高利率保单给予较为宽松的评估标准使得高利率保单对各寿险公司的每年报表业绩影响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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