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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移植.ppt
* * * * * * * * * * * * * * * * 人體器官移植 大綱 器官移植簡介 器官移植面對的兩大困難 器官移植的公共倫理四大原則 活體捐贈的倫理議題 知情同意?自願?金錢交易? 腦死捐贈:同意之取得? 器官分配的倫理議題 優先順序?公平分配? 結論 器官移植簡介 *器官移植發展至今已50年,從動物實驗到人體試驗,如今已成為極普通的常規手術。過去被認為已無可挽回的末期器官衰竭病患,已可藉由移植手術而重獲新生、延長壽命。 *現在人體的器官移植可包括自體移植、同種移植及異種移植。自體移植的器官包括血液、皮膚、骨骼及骨髓。同種移植即在人與人之間的移植,異種移植是在不同動物間、或人與動物間的移植。 1933年人體腎臟移植的嘗試開始,1954哈佛大學(Harvard)第一例同卵雙胞胎間腎臟移植成功。1967南非巴納德(Christian Barnard)醫師開創第一例人類心臟移植。1968台大醫院(李俊仁醫師)完成亞洲第一例腎臟移植,1987台大醫院(朱樹勳醫師)實施亞洲第一例心臟移植。 如何減少病人本身的排斥力 嚴重的排斥,雖然已有抗排斥藥,但高劑量的抗排斥藥,對受捐者會產生更有嚴重的副作用。 捐贈器官缺乏 家屬不願意捐出所愛者的器官。 人對器官移植的認識有限。 「全屍」觀念。 器官移植面對的兩大困難 器官移植的公共倫理四大原則 自主(Autonomy) *一個符合「自主」倫理原則,必須能保障人 的器官不會在非自願之下被摘取或利用。 *例如一些國家視死囚為必死之人,在他們死 前任意把器官割下出售。 *死刑犯可否為器官捐贈者?82年「人體器官 移植條例」修正版:「醫師摘取器官須經判 定病人死亡後為之。死亡以腦死判定者,須 經中央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目前死刑犯執法,未必腦死,且也無腦死判定 過程,在重視人權的民主國家,是禁止死刑犯捐 贈器官。 *囚犯和受羈押的人並非處於能自由做出同意的狀 況,且可能遭受脅迫,因此不得使用其器官或組織 來進行移植,除非捐贈的對象為其直系親屬。 不傷害(Non-maleficence) *「不傷害」是重要的醫學倫理原則,對醫者 而言,「不傷害」是作為一個「人」應有的基 本權利和必需維護的利益。 *一個醫療舉動可能真的能救活很多人,但在 「不傷害」的原則下,對於一個瀕死的人,不應以 「腦幹死」來提早結束他的生命;一個窮人也是一 個「人」,不應以金錢換取他的器官/組織。 造福人群(Beneficence) 「造福人群」原則是以仁慈與善良的方法產生「好」的結果。正面來看,在醫學上為不治之症帶來醫治,負面來看,卻是保障大眾的「好」而犧牲小眾,故有人認為「造福人群」原則與「功利主義」緊緊相扣。 公平(Justice) 「公平」原則認為,無論是「利」或「害」, 都要公平的分配給每一個相關的人。在供過於 求或供求互等的情況下,「公平」原則是不需 要考慮的。但在一個現實的社會,人要面對如 何在求過於供的情況下作出公平分配。 活體捐贈的倫理議題知情同意?自願?金錢交易? 知情同意?? 知情且同意的決定,是一種需要資訊交換及理解、且不受脅迫的過程。 意思是指醫護人員在做任何醫療行為之前有義務告知病人詳情,且病人也有權利知道醫療行為的內容與可能發生的事情,在病人的同意之下才能進行醫療行為。 自願?? 受贈者獲取醫療上的利益,但卻由捐贈者承擔風險,二者是否平衡,基本倫理議題在於捐贈者是否自願? 事實是捐贈者常因外界壓力、家族期望,在眾望所歸之下挺身而出,在受贈者可能因移植手術而帶來極大的利益下,卻忽略自己必需冒的風險。 金錢交易?? 器官的自由市場買賣可以解決器官短缺,並 拯救許多生命 器官捐贈應只用於治療而非賺取金錢 有報酬的捐贈者常非是自願,大筆金額可影 響自願捐贈者的意志 社會二分法:捐贈者 - 窮人;受贈者 - 富人 活體器官捐贈 由於器官短缺,等待者多,器官供不應求,活體器官捐贈成為主要器官的來源 *活體腎移植:20% *活體肝移植:50% 大陸有些地方很窮,為什麼不可以捐一個腎臟為他家賺取生活費?他捐出一個腎臟似乎也沒有對社會造成傷害,他幫助了別人,也幫助了家人,這為什麼不可以呢? 年齡20至60歲之健康成人 五等親內或配偶 二個腎臟皆正常 無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 自願捐贈動機純正無脅迫或買賣行為 親屬活體(腎臟)捐贈 法律規定: 活體器官移植之同意 - 成年人(滿20歲) - 書面同意及最近親屬兩人證明 - 移植於五等親內或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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