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课_民主与法制建设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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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1、概况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制定了宪法,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 2、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曲折 1957年之后,民主法制建设受到严重干扰,“文化大革命”中民主法制又遭到巨大的破坏。 3、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新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总结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民主有了保障,并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掀开了我国民主建设的新篇章。 4、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就 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城市和农村分别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居民和村民选举。 作用:实行基层群众自治,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5、宪法赋予公民权利 1982年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和逐步扩大,国家还制定一系列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 二、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1、健全法律法规 目的: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概况: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立法制度,健全立法程序,先后通过了现行宪法和大批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作用: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2、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颁布: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 地位:这是我国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 意义:使得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民事、经济审判工作有了基本的民事法律依据。 (2)《刑法》的颁布和修订 颁布: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订:1997年又对这部刑法做了重大修订。 地位:新刑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一部比较完整的刑法,在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私财产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3)行政执法和司法改革 行政执法:1979年以来,国家制定了许多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司法改革,重点是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冤案、错案追究制度。 3、普法教育的开展 (1)从1985年起,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了三个五年的普及法律常识教育。 (2)绝大多数中小学开设了法制课,90%以上的大学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法制教育。 (3)普法教育增强了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奠定了基础。 第三学习主题 第5课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行民主的前提和保证。我国普遍实行了县和县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主政治制度。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等先后担任过全国政协主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11.4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1.1正式施行 到2004初全国已建73.2万余个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12.26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1990.1.1正式施行 全国已建9万余个居民委员会 基层民主表现形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北京丰盛街道居委会成员到下岗工人家中慰问 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朱家桥村村民在选举人大代表 重庆市长寿县渡舟镇黄莲村选民在投票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终极目标 “人民当家作主” 重新恢复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 重新恢复的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在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称“最高人民检察署”。由于中国的国情,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检察院对政府机关人员的监察权在实际上经常被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僭(jiàn)越行使。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各级地方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彭真同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合影(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版 一届人大一次会 1975年版 四届人大二次会 1982年版 五届人大五次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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