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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公债 本章提要 1.公债理论 2.公债制度 3.公债市场 引言 公债是一国政府根据借贷原则,从社会上吸收资金,以满足政府支出需要的一种形式。 在现代经济中,公债既是政府增加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宏观财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1.公债理论 1.1 公债的特点 1.2 公债的产生条件 1.3 公债负担及其衡量 1.4 公债理论的发展 1.5 李嘉图等价定理及其争论 1.6 公债的经济影响 1.1 公债的特点 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与经常性的税收相 比,具有下列特征: 自愿性 公债的发行和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的基础上。是否认购、认购多少,完全由认购人自主决定。 有偿性 政府举借公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 灵活性 公债的发行与否、采用何种方式发行、发行多少,一般由政府视具体情况而定,既不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也不具有发行数额上的固定性。 公债与私债 公债的主体是政府部门,一般将中央政府举借的债务称为国债,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称为地方债。 个人和企业等私人部门举借的债务称为私债。 公债与私债的区别 债券发行方面:公债由政府直接或间接运用权力筹募,公债利率的高低、偿还的方式和期限等均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私债则一般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决定。 资金运行方面:公债创造借贷资本的能力比私债大得多。 1.2 公债的产生条件 作为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公债是在政府职能扩展以后出现的。其产生晚于税收,也晚于私人信用、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由于公债能够迅速筹集资金,因而被各国政府广泛应用。 其产生的基本条件是商品经济和信用经济的发展。只有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社会上的闲置资金才会充裕,才可能形成我对公债的购买力。 公债不仅是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而且是国家调节经济的杠杆。 1.3 公债负担及其衡量 公债负担 债务人负担 纳税人负担 代际负担 债务人负担 指公债到期还本付息的负担。 政府借债是有偿的,这就要求政府在安排预算时要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 政府举债要考虑自身的偿债能力。 纳税人负担 指政府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最终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通过举债为公共服务筹集资金,在财政支出时一般不会给纳税人带来实际负担,只是在未来还本付息时才构成纳税人的负担。 代际负担 指当代人的债务负担转移给后代人,或者说当代人把应当承担的公共产品的成本转移给后代人承担。 公债的发行是否引起代际负担,应当视政府会采取哪一类型的筹资来源和投资方向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1)假如公债资金来源于私人部门的投资,同时政府又将公债 资金用于消费支出,使得未来的所得和消费减少,就构成 代际负担。 (2)假如政府将公债资金用于公共投资,若投资收益不低于 该笔资金用于私人投资的收益,则对未来不构成负担;反 之,则构成代际负担。 (3)假如公债资金来源于私人部门的消费资金,而政府将之用 于提供公共产品,则会增加现在和未来的实物购买能力, 则不仅不存在代际负担,后代人或许还会得到净收益。 由于公债存在负担问题,因此公债的发行总有一定的限度。 公债的限度 指公债规模的最高额度或公债的适度规模问题。 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单纯从公债规模的绝对数无法 确定公债规模是否合理,因而只有采用相对指标才更具 有普遍意义。 公债规模的评价指标 财政偿债能力指标 衡量政府对国债的还本付息能力。 社会偿债能力指标 衡量全社会对国债负担的承受能力。 财政偿债能力指标 债务依存度:指当年国债发行额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反映中央财政收入依靠债务来安排的程度。 一般存在一个较为模糊的安全控制线,即不超过25%~35%。 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额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可直接反映中央政府的偿债能力。 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是10%左右。 社会偿债能力指标 国债负担率:从国民经济的总体来考察和把握公债的数量界限,指当年国债累计余额占GDP的比重。 欧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标准为60%。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的国债负担率最多不能超过当年GDP的45%。 居民偿债率:指当年国债发行额占偿债主体收入水平的比重,反映偿债主体对国债的承受能力。 1.4 公债理论的发展 从早期较流行的公债有害的观点,再到后来承认公债有利有弊的两重理论,直至凯恩斯主义盛行时代的公债无害论,人们对于公债范畴的认识不断加深,对公债的评价也变得更为客观。 18世纪英国的休漠(Hume, D.)认为,“如果不消灭公债,公债必然消灭国家”,他主张政府任何时候都不应举债。 斯密(Smith, A.)和李嘉图(Ricardo, D.)等均持有类似的观点。斯密不赞成政府在平时发行公债,只有在战时才可以。因为公债会把私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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