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国际货物买卖的一般流程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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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一、出口交易前的准备 1、对国际市场进行调查研究 对进口国别地区的调查研究 对商品市场的调查研究 对交易对象的调查研究 2、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或价格方案 3、落实货源 4、广告宣传 5、选定客户和建立业务关系 二、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市场调研 客户调研 取得进口许可证 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第 二 节 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 交易磋商的过程可从法律和实际上可以分成: 询盘:询价,要求对某项标的物提供价格 发盘:针对某项标的物和特定的人出价 还盘:还价 接受:同意发盘或同意还盘的价,成立合同。 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是达成交易所必须的法律步骤。 询盘(Inquiry)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 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 内容通常包括:价格、商品品质、数量、包装、装运条件、索取样品等 询盘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或者“有兴趣东北大豆,11月装运,请报价”。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询盘是市场调查的手段之一 询盘时一般不直接使用“询盘”字样,而通常用下列词句: Please advise… 请告…… Please advise by telex…请电传告…… Interested in… please…对**感兴趣,请…. Please quote…请报价…… Please offer…请发盘…… ※ 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发盘(Offer)也叫发价,指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 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发盘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一经受盘人无条件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发盘人承担按发盘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发盘多由卖方提出。也可买方提出,称递盘。 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 一方迳直发盘。 发盘一般采用下列术语和语句: Offer(发盘) Firm offer(发实盘) Quote(报价) Supply(供货) Can supply(能供货) Book(预定) Can book Order(订货) Bid (递盘) Firm bid(递实盘) 1.构成发盘的条件 根据《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发盘必须具有三个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即发盘中指明特定的受盘人的名称。出口商向国外广泛寄发商品目录、价目表等一般不构成发盘。 每一发盘均有一个有效期,即可供受盘人作出接受的期限,发盘人只在有效期内才受到约束。 发盘人可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也可以不作明确规定,根据国际惯例,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有效。 (1)明确规定有效期 限3月28日复到有效 …subject reply reaching here before March 28. 有效期7天. This offer is valid for 7 days. (2)不明确规定有效期 即复、电复、不规定有效期--合理时间 (3)口头发盘有效期 口头发盘--立即接受 ◆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 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人于发盘尚未生效之时,可将其撤回,即撤回通知应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发盘的撤消revocation: 英美法认为,发盘在被接受前可以撤销; 大陆法认为,发盘生效后即不得撤销。 《公约》对此作出折衷的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在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前,发盘人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予撤销。 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不得撤销: (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它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发盘人不再受发盘约束: 有效期满 受盘人拒绝 受盘人还盘 发盘的撤消 不可抗力 发盘人丧失行为能力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 称为还盘(Counter- 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约。 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盘。原发盘人成为新盘的受盘人。 还盘又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发盘因对方还盘而失效,原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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