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财务管理(自考00207)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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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间双重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从事跨国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所发生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征收相同或相似的税收。它是由于各国税收管辖权较差的结果,因此会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3.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以不违法的手段跨越国境,通过人货物的流动或非流动,来达到减少或免除纳税的目的。 4.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方面的税收事务,依据国际关系准则,所签订的一种协议或条约。它属于国籍法中条约法的范畴,对当事国具有同国内法效力相当的法律约束力. 5.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 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是指跨国纳税人的收入和费用的分配原则和方法。通过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获得最大收益,支付最小费用,逃避应纳税款,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6.国际税收惯例 国际税收惯例指在各国在长期的税收交往中所形成的一些习惯和原则,包括无差别原则、优先原则、独占原则、分享原则和独立原则。 三、国际纳税种类 (一)所得税 由于国情不同,各国所得税率并不相同,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进行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税率,各国间的差距在逐步缩小。 某些国家或地区为吸引国际企业来设立子公司,规定的所得税税率非常低,甚至不征所得税;一些发展中国家,为吸引投资而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的免税期,在免税期内,对外国投资企业免征所得税。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国际公认的一种透明度比较高的中性税收,它不仅有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鼓励企业按照经济效益原则选择最佳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也有利于按国际惯例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竟争能力。 (三)关税 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过境的应税货物所征收的税,主要是对进口货物征收,出口货物征收并不多见。征收关税不仅能筹措财政收入,还能保护本国工业。出于前者目的所征收关税,税率一般比较适中,出于后者目的所征收关税,税率一般较高。 (四)资本利得税和预扣税 资本利得税又称资本收益税,它是指对企业出售资本性资产所得利益而课征的税,一般而言,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要低于公司所得税税率。 预扣税是由东道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或经营法人向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支付的股息和利息所征的税。 四、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 (一)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 国际双重征税却使有的纳税人一笔所得多次被征税,造成地位同等的纳税人在税收及相关的范围内处于不同的竞争状态.双重征税的税后所得必然减少,如果两国均系高税率国,则跨国纳税人所剩更少,严重限制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阻碍国际经济和技术合作的发展。只有免除国际双重征税,减轻国际投资者的税负,有利于国际资本的流动和加强各国经济的合作,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 (二)国际双重征税避免的基本方法 1.免税法 即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对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征税的那部分所得,完全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征国内所得税。 (1)只行使一种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2)使用两种税收管辖权,但对国外所得实行限定条件的免税。 2.抵免法 即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用已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应就其世界范围内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款的一部分,以避免双重征税的一种方法。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这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民的总所得 ─ 国外已纳所得税)×适用税率 抵免法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 全额抵免是不管纳税人在收人来源国纳税多少,全部都给予抵免。 限额抵免是抵免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在外国按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所应缴纳的税款。 限额抵免包括直接抵免法、间接抵免法和饶让抵免法。   3.税收协定法   即通过有关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以避免国际纳税人被重复征税的一种方法。    免税法和抵免法仅是一国内部的规定,不能解决在哪些情况下应由收入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哪些情况下应当仅由纳税人居住国征税,不能完全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因此,还必须采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方法。 运用税收协定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主要有两种方法:   将征税权归于一方,从而完全排除了另一方对该纳税对象的征税权,使国际双重征税得以免除;   通过税收协定,双方确定各自的税收管辖权的范围,明确优先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及现实税收管辖权等。   一、跨国经营业绩评价的特点   跨国公司业绩评价指跨国公司为实现特定的评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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