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第四章_行政法的历史发展.ppt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04第四章_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 * * * * * 第一节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法国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最早是在法国产生,基本上等同于从参事院演变到最高行政法院的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799-1872年,保留审判权阶段; 第二阶段:1872-1889年,委托审判权阶段; 第三阶段:1989-1953年,一般管辖权阶段; 第四阶段:1953-至今,行政法院内部改革阶段。 英国 英国行政法的由于受到普通法制度的影响,进程缓慢,直到19世纪工业化时代的来临才获得突破性进展。以委托立法的大量出现和行政裁判所的迅速出现为标志。20世纪以后则对行政程序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美国 美国行政法的发展模式则与英国基本相同。随着独立管制机构和委任立法的大量出现,为加强对其控制,发展了司法复审制度,并着重从程序上制定了一些列规范。如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是美国行政法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联邦侵权行为赔偿法》、《情报自由法》、《私生活秘密法》、《阳光下的政府法》等则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程序法。 二、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初创阶段(1949-1957) 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 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 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2004) 第二节 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一、三种主要流派: 管理论。盛行于前苏联和我国计划经济年代。 控权论。盛行于英美等国。 此外,还有针对我国行政法所提出的第三种理论: 平衡论。该理论产生于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期,即我国性行政法转型初期。 二、三种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区别见下表: 综合运用前述各种手段 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 主要是强制和命令性的 行政法手段 对消极行政“没有法律规定就没有行政”,对积极性正“法无明文禁止既可作为” 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将行政管理原则视为行政法的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调整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控制和限制政府权力 调整国家管理关系,规定国家管理原则、制度 行政法内容 既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又防止违法行政与公民权利的滥用 保障私人权利和自由 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法目的 平衡论 控权论 管理论 观点 流派 项目 三、控权论产生的背景分析: (一)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思潮及其运动 个人自由至上与政府权力有限的政治主张 国家是怎样产生的?其存在的正当性是什么?(如,我国政党统治正当性问题) 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洛克,在其名著《政府论》中,从“人生而自由”这一著名论断出发,引伸出以下两个重要结论: 1. 自然权利理论:自由、平等和财产等方面的权利,是人人享有的“自然权利”,与生俱来,神圣不可剥夺。 2. 社会契约理论:政府是人们为了减少冲突,通过订立契约,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出来,组成政府,形成国家。 但是,其一,人们交出的仅仅是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仍然保有自由、平等和财产等天赋人权。(这也是西方废除死刑观念的源头) 其二,政府行使受让的权力,是有限的、有约束的,一旦成为暴政和压迫的力量,人民享有抵抗的权利,甚至可以起来革命。(eg.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拥有枪支、我国乱贴小广告者被游街案) 洛克的政治思想中,政府的存在只是为了弥补“自然状态”的不足,若超越了着一限度,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 使用绝对的专断的权力,或以不确定的、经常有效的法律来进行统治,两者都是与社会和政府目的不相符合的。如果不是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权力和财产起见,如果没有关于权力和财产的经常有效的规定来保障他们的和平与安宁,人们就不会舍弃自然状态的自由而加入社会和甘受它的约束。不能设想,如果他们有权力这样做的话,他们竟会有意把支配他们人身和财产的绝对的专断的权力交给一个或较多的人,并给予官长以力量,由他任意对他们贯彻他的毫无限制的意志。这是要将自己置于比自然状态更坏的境地,在自然状态中,他们还享有保卫自己的权利不受别人侵害的自由,并以平等的力量进行维护权利,不论是侵犯力量是来自个人还是集合起来的许多人。可是,如果他们把自己交给一个立法者的绝对的专断的权力和意志,这不啻解除了自己的武装,而把立法者武装起来,任他宰割。——摘自[英]洛克:《政府论》(下)第85页。   这告诉我们,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应该受到限制,应该依法律行使。 英、美资产阶级早期的政治自由主义运动 英国在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出现无议会的统治,王权为所欲为,为此爆发

文档评论(0)

dreamzhangni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