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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择业指导与创业人生 教学指南 课程七 就业权益保护 回顾: 求职择业过程中常见心理问题 常用心理调适方法 大学生与职业人的区别 初入职场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方式 就业权益保护 主要内容 了解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 掌握权益保护的方法与途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掌握毕业生就业权益与保护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用和签订原则 就业协议的作用和签订 就业报到证、户籍、档案、组织关系的作用与办理 违约与劳动争议 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有关知识 课前引言: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法律保障作用。 了解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毕业时就业的流程,从而使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学会用政策法规保护自己,少走弯路,少受损失,成功就业。 主要内容 本本课的重点和难点:新的《劳动法》对自己带来的利与弊 对于自主择业权的真正定义 课前引言:维护就业权益是现实需要 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录用不公平、不知道自己的权益以及不知道该如何保护权益的问题。 由于就业协议书在格式、内容和形式方面的缺陷,以及毕业生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影响毕业生行使正当合法的就业权益。 大学生作为劳动者需要注意的维权内容 对大学生毕业就业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与新影响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 新形势下,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的教育,增进对国家劳动就业政策、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显得至关重要。 学生的就业问题,向来就是万众瞩目的热点,毕业人数增多、就业形势严峻,而与此同时更为引起关注的是自身就业权益的维护,近日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乙肝维权、试用期权益、工伤维权、就业歧视等重要权益保障受到大家的关注,不断的被网友提及评论,更有来自各方的记者在各大媒体曝光这些维权事件,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了警示大家更好的了解这几项权益保障,中国教育在线就业频道特对此进行解读。 1. 自主择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实行并轨招生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就业只符合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就可以自主选择用人单位,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可将个人意志强加于毕业生。 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的劳动关系。 2. 平等就业权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平等权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平等就业权是平等权的一种,是平等权在劳动领域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平等权和劳动就业权的结合。具体来说,平等就业是指在就业的机会、地位等方面,每个求职者和劳动者都应该平等,不能因为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与工作内在需要没有直接联系的原因而遭到不合理的区别对待。而所谓平等就业权,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保护劳动者能够在平等身份、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和平等规则等基础上享有形式上的平等就业权,同时,国家通过包括禁止就业歧视、特殊群体就业保护、就业培训和就业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多种手段和措施保护劳动者享有实质上的平等就业权,总之平等就业权是形式平等就业权和实质平等就业权的统一。 毕业生在参加就业求职过程中,同样享有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应当包括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就业信息,就业时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参加“双选”时与招聘单位自主洽谈协商等方面。 平等就业权的具体情况 1.我国平等就业现状及特点 现阶段我国,公民平等就业权受侵害的情况时为发生,比较突出的表现形式有: 1)身份歧视 在我国与就业有关的身份歧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户籍歧视,即因求职者是农业户口而对其作区别对待。虽然从2003年起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但是,这些通知只是杜绝或者取消了“明文”的规定,实际上大多数城市仍然对农民工采取歧视态度。另一类是用工类型歧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就“同工同酬”调研了43家大型国有企业,发现所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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