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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做市商双向报价规则及其借鉴 隆武华 陈炜 吴林祥 (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 深圳 518010) 摘要:本文通过对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Euronext市场流动性提供者、伦敦证券交易所注册做市商等制度的双向报价具体规则的分析,重点研究了海外证券市场中做市商的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制度的具体特点和实施情况,以及做市商行为的评价和监管等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现行的主交易商制度提出我国发展做市商制度的启示和建议。 关键词:做市商制度;双向报价;股票市场 作者简介:隆武华,深圳证券交易所策划国际部总监。陈炜,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吴林祥,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做市商制度(报价驱动制度)相比竞价驱动制度最大优势在于保持市场的流动性、维持价格的稳定性和提高交易的即时性。有关做市商制度的讨论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双边报价商”统一改称为“做市商”,表明做市商制度正式在债券市场登陆。另一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类似做市商制度的LOF产品主交易商制度,旨在活跃市场的同时,为今后创业板和衍生产品市场可能推出的做市商制度奠定基础。本文主要结合国外做市商制度的具体规则和实施情况,分析国外做市商制度双向报价的规则、做市商的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制度的具体特点以及做市商行为的评价和监管等问题,并从中吸取借鉴之处。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制度 纳斯达克市场是典型的报价驱动的交易制度,其核心是集中做市商报价的电子通讯网络。纳斯达克市场要求在其上市的每一个公司必须至少有2至4名做市商。2001年12月,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的股票平均有做市商16.8家。众多做市商的存在及其竞争,有利于确定公平的交易价格,保证了市场的深度与交易的连续性。纳斯达克市场的做市商是自由进入的,只要是纳斯达克市场的会员,在达到一定的净资本要求后,就可以成为做市商。在目前纳斯达克市场的5000多名会员中,约10%的会员至少为一种纳斯达克市场股票做市。某个会员一旦达到做市商的要求,只需要通过网络进行注册,就可以对某只股票进行做市。 一、做市商的义务和权利 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须承担如下义务: 1.持续地提供两边报价,包括价格与数量。在规定交易时段内做市商必须执行投资者按此价格下达的订单,但执行的数量仅限于做市商挂出的数量。做市商的报价必须至少有一个整手交易单位(100股)。通常,做市商的报价可以有一个显示的数量和一个保留的数量(reserve size)。在有保留数量时,做市商报价的显示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当显示数量全部成交后,会自动把保留的数量部分或全部显示,这种自动报价刷新数量(AQR size)也不得低于1000股。具体规定为:(1)做市商注册主持的每种证券,必须愿意通过自己的账户持续不断地进行买入或卖出该种证券。(2)(每个注册成为做市商的会员,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1000股、500股和200股的报价规模。(3)每个注册成为小型资本市场股票的做市商,必须根据规定的标准提出500股或者100股的报价规模。 2.不可撤销的报价。做市商在接到另一位会员的买入或者卖出的要求后,最起码应按接收到要求时市场上公开显示的报价和正常的交易单位来执行这一交易。如果做市商显示的报价规模大于正常的交易单位,它在接收到另一协会会员的买入或者卖出的要求后,起码应该按照显示的报价规模来执行这一交易。 3.报价符合市场实情。做市商提出和维持的报价应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如果做市商的报价如果不再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协会可以要求该做市商重新提出报价。如果做市商的报价不能符合当时的市场实情,且不重新提出报价,协会就可以暂停该做市商在一种或所有证券的报价。 4.超额价差。做市商对市场上的证券提出的报价,不得超过协会董事会统一的、协会经常公布的最高允许价差的参数。证券的最高允许价差,为每种证券中3家做市商最小价差平均数的125%。如果一种证券的做市商低于3家,最高允许价差就为平均价差的125%。不过,前提是最高允许价差绝对不应低于0.25点。 5.搁置和注销市场。在下列情况下,做市商不应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向市场提出和维持报价,特殊情况除外:(1)提出的卖价高于或者等于另一位做市商对同一证券报价时提出的买价;或者(2)提出的买价等于或者低于另一位做市商对同一证券报价时提出的卖价。做市商在提出搁置和注销另一种报价的报价之前,应当做出相当地努力,与所有报价可能会被搁置或者注销的做市商进行交易,以防止这种搁置或注销的市场出现。那些报价导致搁置或注销市场的做市商,必须在收到任何订单时,按自己在市场显示的报价进行交易。 6.报价须遵循最小价格升降档位的规定。纳斯达克市场曾规定,如果买价低于10美元,则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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