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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评奖评优

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织:各系(院)成立由分管副书记(或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院)贫困生认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贫困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系(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其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二、认定对象与标准:认定对象为2011年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201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三档。 三、学生申请:2011级新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向所在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2010-2011学年在校且没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凭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可以向所在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010-2011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四、评议认定:贫困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认定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要全面了解,召开专题班会,并将小组评议的结果告知学生。 各系(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系(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予以公示,但涉及学生隐私的信息可不予公开。 各系(院)要将初步认定的贫困生情况录入到“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系统登陆地址和账号信息见附件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院)贫困生认定结果审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建立校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见附件3)。 五、学校和各系(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相关要求 1、时间安排: (1)9月26日--9月30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 (2)10月8日—10月11日:系院审核、公示、数据录入、上报; (3)10月12日--10月15日:学校公示、审批。 2、各系(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我校贫(特)困生数据库是学生申请困难补助、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的重要标准。各系(院)要认真对待,确保信息真实。 4、贫(特)困生数据库中学生数不得超过学生数30%的比例建立,其中特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10%。各系(院)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以附件3的方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电子版)。 5、相关附件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828056)。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2、各系(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账号 ????? 3、2011-2012学年贫(特)困生动态数据库 ??????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各系(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账号 登陆地址:80 (请各院系使用原有的密码登陆)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二本) 院系 账号 土木工程学院 340002009-0001 340002009-0002 340002009-0003 340002009-0004 建筑与规划学院 340002009-0005 340002009-0006 340002009-0007 340002009-0008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 340002009-0009 34000200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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