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课件第6单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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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账征收方法 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核定征收法。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取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典型案例:某私营企业有从业人员20人,2012年2月10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11年度取得收入总额146万元,发生的直接成本120万元、其他费用33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后经税务机关审核,其成本、费用无误,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假定应税所得率为15%,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该企业2011年度还应缴企业所得税? 【解析】   该企业按成本费用推算应纳税所得额=(120+33)÷(1-15%)×15%=27(万元) 该企业应纳税额=27×25%=6.75(万元) 6.2.2.2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 典型案例: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60万元。2012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 ×10%=12(万元)。 6.2.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是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法。 典型案例1:某中国居民企业2008年度取得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设在A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20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80万元。计算该企业境外缴纳税款的扣除限额及在我国汇总缴纳的所得税额。 【解析】 (1)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500﹢200)×25%]×200÷(500﹢200)﹦50(万元) 由于50万元<80万元,所以当年可抵免50万元,留待后5年内继续抵扣的境外税款余额﹦80–50﹦30(万元) (2)汇总计算应纳所得税额﹦(500﹢200)×25%–50﹦125(万元) 典型案例2:中国母公司A在W国设立子公司B,并拥有其50%的股份。在某一纳税年度,A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应税所得为200万元,B公司在W国的应税所得100万元。B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分配股息,并缴纳预提税。W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预提税率为5%。 【解析】 B公司缴纳的所得税=100×30%=30(万元) B公司税后利润=100-30=70(万元) B公司分配给A公司股息=70×50%=35(万元) B公司分配给A公司的股息在W国缴纳的预提税=35×5%=1.75(万元) A公司的视为纳税额=(35/70)×(100×30%)=15(万元) A公司来自B公司的所得=35+15=50(万元) A公司股息抵免限额=[50/(200+50)] ×[(200+50)×25%]=12.5(万元) 由于A公司间接和直接在B国缴纳税款为15+1.75=16.75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因此实际抵免额为12.5万元。 A公司抵免前应在中国纳税(200+50)×25%=62.5(万元) A公司抵免后应在中国纳税62.5-12.5=50(万元) 6.3暂时性差异与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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