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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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教务部 发布时间:2007-03-16 01:32:12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退回原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院招生办公室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部处理。 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5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部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 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它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课程。原则上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 原则上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和公共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是指为了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学习,以及进一步加强专业技能的课程。该类课程在规定范围内由学生选修。 ????公共选修课 是指由学生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它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加强素质教育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可在全校范围或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选修有关课程。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各种专题讲座,学术讨论等,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课程的学分数是根据每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授课时数及课外复习时间的多少确定。为了便于统一掌握计算学分,我校采用以学期为计算单位(每学期授课按18周计),原则上每周授课1学时,授足18学时计1个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个学分)。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用课程的授课总时数除以18(实验课总时数除以36),即: 理论课学分=??授课总时数????实验课学分= 授课总时数 ???????????????? 18???????????????????????? 36 ????第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基础上的绩点制。绩点制是根据绩点计算学生学习质量的一种制度。 ????学分绩点数和平均学分绩点数,是衡量学生学习量和质的重要依据,是决定学生能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转专业的条件,也是评定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的条件之一。 ????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对外交流,对百分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作如下规定: (A)90—100分??折合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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