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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编者的话
为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05]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保护水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和行动指南。为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管理人员便于了解《实施方案》的目标、内容和主要任务,从而更好地推进《实施方案》的实施,我们专门编印了《实施方案》。
由于编印时间仓促,如有差错,敬请鉴谅。
二OO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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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0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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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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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05—2010年)已经2005年8月22日召开的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月八日 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
(2005—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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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于2000年开始先后实施了“一控双达标”、“禁磷”、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库底清理、三峡库区水环境项目建设、重污染行业废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等一系列重大环保工程,有效削减了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控制了污染物排放的增长,确保了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的稳定,饮用水源水质得到稳步提高。截至2004年,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水质总体稳定在Ⅱ~Ⅲ类,次级河流满足水域环境功能断面的比重由2000年的36.9%提高到52.9%,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2003年增长了13个百分点。与2000年相比,工业废水COD排放量由12.2万吨下降到11.7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由80.3%提高到93.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7.4%提高到17.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7.3%提高到59.2%。但是,我市除“三江”干流水质较好外,次级河流、部分水库水质污染严重,部分农村和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特别是三峡工程二期蓄水后,受长江干流回水顶托的次级河流频繁发生“水华”现象。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战略的快速推进、工业化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污染物的排放还将进一步增加,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必须加快实施以水污染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行动”。
“碧水行动”实施方案包括饮用水源保障、城镇生活污染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环境监控与风险防范工程和环境管理与科技创新工程以及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等多方面的内容,旨在通过该行动,改善重庆市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碧水行动”实施范围
碧水行动实施范围为重庆市所辖行政区范围,重点为辖区范围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主要支流的水环境保护和城镇居民饮用水源保护。
二、“碧水行动”目标
(一)水质目标
三江干流水质目标:2005—2007年,长江干流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嘉陵江、乌江总体达到Ⅲ类水质标准;2008—2010年,长江出境断面水质在上游来水水质保证Ⅱ类的前提下总体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嘉陵江、乌江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次级河流水质目标: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2005年达到53%,2006年达到55%,2007年达到60%,2010年达到70%。
饮用水源水质目标:2005年,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50%。2006年,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4%,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55%。2007年,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0%。2010年,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0%。
(二)污染物削减目标
COD、NH3-N、TP年度削减目标分别为:2005年4.44万吨、0.56万吨和0.13万吨,2006年5.59万吨、1.11万吨和0.21万吨,2007年6.64万吨、1.21万吨和0.24万吨,2008—2010年21.01万吨、1.59万吨和0.58万吨。2005—2010年总计37.69万吨、4.48万吨和1.15万吨。
(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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