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人口统计数据整合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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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人口统计数据整合研究

中国城镇人口统计数据整合研究 文章内容 文章内容 | 文库首页 | 文章查询 | 中国城镇人口统计数据整合研究 白冰冰/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生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城镇人口的统计缺乏统一的规范,单靠统计年鉴提供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并不能客观反映中国人口城市化的历史轨迹,国家在不同时期实行的城镇建制、户籍管理制度有所差异,以及50年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本已复杂的城镇人口统计更加扑朔迷离。本文通过探讨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城镇建制标准的变化过程、人口发展政策的演变过程、流动人口的增长过程对城镇人口统计的影响,对户籍统计、人口普查统计、城市规划统计、行政管理统计等多种统计口径进行了对比分析,从根本上理顺了人口城镇化的发展历程。提出了建立在人口普查统计、公安年报城镇户籍人口统计基础之上,并综合考虑城镇建制标准演变、城镇流动人口增长等因素,整合新中国城镇人口统计数据的思路与方法。   关键词: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数据整合/城镇建制标准   人口城市化通常是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加以描述的。城镇人口的实质内涵是居住在城市或集镇地域范围之内,享受城镇服务设施,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特定人群,它既包括城镇中的非农业人口,又包括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或城郊农业的农业人口,其中一部分是长期居住在城镇,但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由于城镇的实体地域范围是在不断变化的,对其范围内的人口进行统计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中国城镇人口统计主要依托城镇行政建制和户籍统计。所以城镇设置,户籍政策,城镇地域范围的变化,都会影响城镇人口的统计数量。   1.中国城镇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   由于市镇设置与市镇统计相脱节,市镇设置单兵突进,没有与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城乡划分等统计问题,所以我国市镇统计极为多变、混乱。仅《中国统计年鉴》上的城乡分类口径就有七八种之多。城乡划分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统计工作。   1.1户籍统计主要以职业构成为依据划分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户籍统计数据来源于公安系统的户口登记,其特点是数据具有连续性,真实可靠,但由于城市中大量农村户籍人口和农村地区大量非农业人口的存在,非农业人口不能直接替代城镇人口,只能作为城镇人口的参考数据。由于五十年代,城市郊区范围很小,1960年以前的非农业人口大于城镇人口,而从1961年起,非农业人口就小于城镇人口。   1.2人口普查资料分城镇人口、市人口、镇人口。其数据来源具有权威性,而且有丰富的城镇人口的地区分布,规模分布的统计数据,有利于分析城镇化的地区差异、城市化规模结构变化。但应注意五次人口普查城镇人口统计口径是有差别的,某些指标并不具有衔接性。   1.3城市规划统计主要按建成区、边缘区、郊区、农村将人口从地域上分成几部分,它主要是为城市建设和规划提供人口基础数据,由城市建设部门进行统计,目前还缺乏通行的划定标准,尤其是城市边缘区的范围还处于理论界的探讨阶段,而且镇一般都没有城市规划统计数据,大中城市的统计资料多见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缺乏全国的统一资料。   1.4行政管理统计主要以行政区划的城市建制为依据对城镇人口进行统计,分市镇总人口、市区人口、镇人口。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将行政区域的城镇人口称作城市地区人口。建国初期,因统计资料的缺失,多用这一指标表示城镇人口,后随着城镇行政建制的变化,这一指标逐渐偏离了城镇人口的本质含义,尤其是中国八十年代以来“乡改镇、县改市(区)、市管县”的推行,使1982年以后的建制城镇人口已完全失去了人口城市化的指示意义。   2.影响城镇人口数据统计准确性的几个因素   2.1城镇建制标准的变化   不论人口普查,还是行政管理,城镇人口的统计都是以建制城镇作为基本统计单元,因此城镇行政建制的变化对城镇人口统计数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一共颁布过五次城镇建制标准,每一次都对城镇人口统计产生了较大影响。   建国初期,中央原则规定:人口在5万以上的城市可以准予设市。1951年底政务院在《关于调整机构和紧缩编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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