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
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
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
刘佑生
一、各国检察机关设置模式和领导体制
检察机关的设置状况反映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同时也是对检察机关实行有效管理及其高效、民主,公正运作的前提。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和领导体制,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
〔一〕设置模式
检察机关的设置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审检合一式,即检察机关与法院在同一衙门办公或者叫一块牌子两个机关,亦称审检合署.这种方式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设置,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法国检察机关并存于普通法院内,法国普通法院设置三级,即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初级法院。在三级法院中分别设有:最高检察长,检察官若干人;上诉法院检察长,检察长助理和代理检察官若干人;共和国检察官,代理检察官若干人。德国检察机关与法院对应设置并合署于法院体系,联邦检察机构设于联邦法院;联邦以下的检察机关只有州和州高级检察机关,分别设在州和州高级法院内;地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由设在州法院的检察官负责。此外,加拿大虽从总体上属于英美法系国家,但其检察机关也设置于各级法院内:联邦最高法院设有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省法院内设有检察长。
二是审检分立式,即检察机关单独设置,与法院完全分开,亦称审检分署,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方式如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日本在二战以前实行审检合署,而在二战以后,也将检察机关从法院分离出来,自成独立的体系,并一直实行至今,日52本检察机关设有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检察厅,分别与4级法院相对应;我国及港、澳、台地区也都采用审检分立式,如我国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对应;香港地区的检察系统由独立于法院之外的律政司组成。
〔二〕领导体制
各国检察机关的设置模式除在方式上有所不同外,还有各自特色,如美国检察体系采取“双轨式”,即联邦和各州分别设置检察机关,并分别执行联邦和州的宪法和法律,两者没有从属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奉行的是检察一体化原则。在领导体制上,大多数国家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即下级检察机关除受上级和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外,不受地方权力机关和政府的领导,如法国、德国、日本等。英国亦然。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则采取单一式,从中央到地方逐级设立全国统一的检察体系,;而我国则实行双重领导制,即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既要受上级和最高检察机关的领导,又要受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从理论上讲,这种体制既可维护法制的统一,又可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应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从实际运作来看,这种双头马车式的领导体制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无阻碍,尤其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因其人财物由地方人大和政府管理,并且权力机关还有权决定某些案件,这样,所谓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必然会受干扰或影响;而在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家,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职能时并不受制于同级权力机关,处于超脱的地位,也更能高效地行使检察权。我国检察机关也曾有过实行垂直领导制的经历,当然现在没有必要走回头路,但是,可以借鉴我国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在省级以下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制。
二、各国检察机关职权之比较
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职权是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核心部分。在现代社会,各国检察机关都依法享有广泛的职权,如侦查权、公诉权、法律监督权等,但由于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法律传统等原因,各国立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范围、程度等又不尽相同。比较各国检察机关行使之职权,差异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侦查权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检察机关都拥有广泛的侦查权,只有英国等极少数国家的刑事侦查权由警察机关行使。特别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直接指挥司法警察侦查。在理论上称为检警一体化。有的国家如日本检察官对任何犯罪都可以侦查,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不仅直接行使对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如渎职案、重大贪污贿赂案等的侦查权,还有权对司法警察的侦查活动进行指示,指挥和监督,并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对任何犯罪决定自行侦查;德国检察机关享有全面的侦查权,而警察机关只是检察机关的辅助机构;意大利检察机关不仅具有侦查权,而且公诉人领导侦查工作并且直接调动司法警察。在我国,检察机关除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必要的侦查外,主要是对于法律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如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有侦查权,由检察机关直接行使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检察制度的共同点之一。当今世界上法制健全的国家大多把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赋予检察机关,例如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日本的检察官指挥司法警察侦查职务犯罪的制度等,这是权力制约原理的体现,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同时,我国台湾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