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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资格考试试题让您轻松考试
卫生资格考试试题让您轻松考试
卫生资格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简称,很多人为了省事,简称卫生资格考试。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职称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5月中旬举行。
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
温馨提示:卫生资格考试试题曝光让您轻松领取医师资格证,还在为5月19卫生资格考试而烦恼吗.有原题 有需要的请联系
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5月22、23、29、30日 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它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卫生职称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到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卫生职称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编辑本段三、卫生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医学教育网)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职称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编辑本段四、卫生职称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职称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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