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广药学院本科专业设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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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广药学院本科专业设置

关于征求对《广东药学院本科专业设置 与调整管理规定》等管理规定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教务处制定了《广东药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广东药学院新专业管理建设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广东药学院教学改革课题暂行管理规定》,现对全院征求意见,请二级学院(部、馆)、教研室、广大教师提出宝贵意见,于11月24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把书面意见反馈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综合所有意见修改后将正式发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药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广东药学院新专业管理建设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广东药学院教学改革课题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教 务 处                      2006年11月16日 附件1 广东药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的管理、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文精神?                     教 务 处                    2006年11月16日 附件3 广东药学院教学改革课题暂行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教育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实现教学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校每年一次进行教学改革专题立项。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改革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改革课题的顺利进行,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我校教学改革工作,加强教学改革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改革课题应具备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重复,提高教学改革工作的效率,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及评审 第三条 教务处制定我校申请各类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计划,组织课题的申报工作。每年4—5月份开展教学改革课题的申请工作(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四条 申报者填写《广东药学院教学改革课题申报书》,交申报者所在单位及院部审批,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 有立项教改课题的负责人而未结题者,原则上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教改课题。 第六条 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的课题进行评审。 第七条 参加评审的人员对评审过程中的各种不同意见不得外传和泄密。 第八条 教务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之后进行公示,最后予以发文公布。 第九条 教务处对上级教学改革管理部门要求限额申请的课题,择优上报。 第三章 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教学改革课题批准文件后,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课题计划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改革工作,确保课题的完成。 第十一条 课题一经立项,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和改变计划,须办理变动审批手续,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第十二条 课题组是进行教学改革的基本单位。课题负责人对改革工作的开展、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各课题所在单位有责任对本单位的课题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期间须保持相对稳定,如课题负责人外出学习、出国或病休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需事先提交安排合适的代理人选的报告、书面委托书,报教务处备案。课题负责人因离校学习超过两年或擅自离岗和调离学校的,由项目组提出更换课题负责人的报告,更换的课程负责人必须是原项目组主要成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立项的课题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需由课题负责人在完成时间提前三个月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审批方可延期,但只能延期一次。在延期期间,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六条 教学改革课题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课题一旦立项,下拨1/2经费。每年3-4月份对上年度立项的课题进行检查,如果项目能按计划实施且效果好,再下拨余下的1/2经费。若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或实施效果差者,暂停经费下拨,待整改后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复查,复查通过再下拨余下的1/2经费。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时提交教学改革课题结题报告。 第十八条 凡无故不按申请书内容执行,不按时提交年终小结表,课题到期三个月不办理结题手续或违反财经纪律者,按实际情况作出下列处理: 1.停止经费拨款; 2.冻结其经费余额,以至收回全部经费,并追究其责任; 3.三年内不得申请课题。 第十九条 教学改革课题的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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