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 徐州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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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 - 徐州教

2009年徐州市中小学 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市 、区教育 文教体、社会事业 局,有关民办学校,局直属各单位: 2009年,我市中小学 幼儿园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为契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核心,进一步完善职评体系,更好地为建设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徐州教育事业发展服务。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全市中小学 幼儿园 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是申报之日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勤工俭学办等事业机构的有关人员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根据省人事厅规定,继续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①对已经获得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继续保留; ②曾担任中小学教学工作并已评聘了中小学教师职务、1997年6月底前调入上述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继续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5年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承担教学工作年限需在10年以上。 已办理退 离 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 离 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评审原则 一 严格政策条件原则:坚持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 苏职称〔2003〕2号 资格条件为依据 可登陆“徐州师资”网查询 。 二 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近3年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 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教学能力测试等。 四 一票否决原则: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2006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的。 2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家教。 ⑶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⑷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⑸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⑹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的。 ⑺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过处分者。 ⑻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⑼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 五 规范评审操作原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经过学校初评 公示 推荐,中学一级 小学高级 报县 市 、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公示 ,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公布;中学高级 “小中高” 由县 市 、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初审,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公示 ,报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为无效评审。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达到72学时,其中市级以上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 不含45岁以上的教师和乡镇以下的教师 ,需提供市级以上培训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申报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 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不得低于48学时。 四、职称计算机要求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核 ,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所提供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必须是2008年底前取得的。合格证长期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 考试,成绩合格。 3、符合省人事 职称 部门相关规定。 五、有关政策性问题 一 凡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的 所任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开设并列入学校课程表的课程,按规定属于评审范围内的校外教育事业机构中的教师除外 ;或2006年以来连续请病、事假超过2个月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 推荐申报的中学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不得突破经人事部门新核准的岗位职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不得突破空缺岗位职数的三分之一。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小中高” 资格,其申报评审比例控制在现职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二以内。各单位对申报“小中高”职务要从严控制,评审要从严把握。 三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进行鉴定及答辩,同时对教学能力进行测试。论文未经鉴定和教学能力未经测试者或论文鉴定和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得申报。 四 申报中、小学 含幼儿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仍实行“以考代评” 考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对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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