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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价办法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海关估价的法律层级 审价办法的法律渊源 审价办法修订的目标 148号令的框架结构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一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二节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第三节 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 第四节 特殊关系 第五节 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四章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第五章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六章 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立法的依据 海关估价原则 客观 公平 统一 不适用审价办法的例外情况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估价的结构体系 成交价格方法的使用率 海关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定义 海关估价的三大定义 判断是否符合销售定义 成交价格包含的栏目 由买方支付 为进口货物而支付 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实付或应付 支付的总额 价格调整项目 间接支付 间接支付案例(1) 间接支付案例(2) 应付价格 成交价格的条件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 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 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 对交易价格有实质影响的限制 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 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 或者指定第三方的 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 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 调整项目(加项) 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协助的价值 特许权使用费 转售收益 价格调增项目的条件 价格调增项目的决定性因素 应税销售佣金的定义 销售佣金(案例一) 销售佣金(案例二) 佣金的判断标准 应税协助的定义 应税协助的条件 应税协助的价值 特许权使用费不调增的条件 调整项目(减项) 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 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利息费用 其他估价方法 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一般适用条件 进口货物不符合成交价格定义 进口货物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 成交价格不能确定 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或怀疑成交价格受到特殊关系影响,并经价格质疑程序后仍有理由怀疑 相同货物定义 相同货物举例 类似货物定义 相同/类似货物价格的选择标准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定义 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关键 倒扣价格的选择标准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扣除项目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定义 海关以生产被估货物的各类成本为基础,并加上有关费用后,确定被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关键 依据生产商提供的成本资料 运用生产国的公认会计原则 计算价格为几类费用的总和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项目 合理估价方法定义 海关在前述估价方法均不能使用的前提下,在“客观、公平和统一”基础上,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第三章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于保税货物内销审价的27、28、29条 第27条2项: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定义: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从进料加工的贸易实际上看,料件是销售至我国境内的,买方支付货款获得货物的所有权,可能存在成交价格。 因此应首先按照成交价格的原则审定完税价格 第27条2项: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包括料件分批次进口但企业或海关不能确定料件进口批次,以及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其它情况(《审价办法》成交价格成立的条件以及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要求)。 采用“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有助于解决企业分批次进口,但内销料件的批次(即进口时间)无法确定的问题,提高可操作性。 第27条3项: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定义为: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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