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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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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资料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孕哺乳期妇女已成毒品犯罪“新生力量” 2015年06月25日   法制网银川6月25日电 记者 申东 通讯员 马荣 今天,记者从宁夏高级法院了解到,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2011年至2015年5月,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271件2712人,审结2109件2582人,依法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但从审结的案件中记者发现,毒犯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毒贩一般采取单线联系、人货分离等方法运输毒品,或利用怀孕妇女贩毒、运毒时有出现,令毒品案件的侦查与审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从宁夏法院审判情况来看,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涉毒品大要案时有发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数量越来越大,社会危害严重。如去年宣判的李某某、吴某某等五人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海洛因数量达36公斤,为历年来宁夏查获的最大贩卖毒品案。又如苏某某、王某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海洛因数量达21.31公斤。其次,化整为零,零星贩毒突出。由于打击力度加强,毒品犯罪分子为减少损失,多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毒品犯罪,如在各娱乐场所、宾馆贩卖零星毒品,销售对象多是因吸食毒品而经济状况困窘的人员,零包贩毒的机动性、不确定性以及交易数额小、次数多的特点,不仅造成取证、认证难,而且既使最终裁判定罪,财产刑也大多难以执行。全区法院办理的被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毒品犯罪案件中,非法持有、零包贩毒的案件所占比例普遍较高,均超出半数以上。   法官在办案时发现,怀孕妇女贩毒、运毒时有出现。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怀孕期间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有的毒犯为了逃避打击,大肆组织、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当“马仔”,孕妇、哺乳期妇女已经成了毒品犯罪的“新生力量”。如李某某、陆某某运输毒品案,李某某怀孕七个多月,陆某某怀孕八个多月,二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受雇于他人非法运输,数量达4691克。另外,农民和无业人员等毒品犯罪增多,文化程度较低。目前,由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无业人员等人群涉毒犯罪的比例大,占毒品犯罪被告人的94.73%。经过对全区法院已审结的毒品案件被告人的文化程度状况进行统计,大部分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小学文化和文盲人员涉毒犯罪占毒品案件被告人的46.4%。 (来源:法制日报) 对恶意怀孕犯罪者应依法收监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01-20 14:57:38 舆论之所以集中到了此案,是因为这名女子把法律保护孕妇的人性化关怀条款,异化成了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 许 辉 1980年出生的南京人芷惠(化名),至少13次涉毒被抓,4年被取保候审5次。原来,芷惠未婚生育3个孩子,几年来一直处于怀孕、哺乳期。1月18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芷惠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或持续3天(1月19日《京华时报》)。 这名女子犯罪的主观恶意不可谓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可谓不严重,以怀孕作为挡箭牌,一直从事贩卖毒品的勾当,而且最后一次被抓时携带的冰毒等毒品达15公斤左右,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震慑同类犯罪。 当然,如何严惩才能使其罪刑相适应,这是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判决应当解决的问题,外界不宜过多干预。而且,如何严惩此名女子也非社会关注此案的重点,舆论之所以集中到了此案,是因为这名女子把法律保护孕妇的人性化关怀条款,异化成了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建立健全,人权司法保障措施也越来越完善,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举已经成为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充分彰显: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应当宣告缓刑;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这些法律规定体现的是法律的温情,一旦被犯罪分子钻了漏洞,无论如何都让人难以接受,法律也不能对此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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