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台湾良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一、債券名稱:
台灣良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二、發行日期:
民國年月日。
三、發行總額:
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壹億捌仟萬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四、發行期間:
發行期間五年,自民國9年月日至民國10年月日到期。
五、債券票面利率:
票面年利率0%。
六、還本方式:
除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八條由本公司提前贖回或依本辦法第十九條由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還本。
七、擔保情形:
(一)本轉換公司債委由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保證銀行(以下簡稱「保證銀行」)。保證責任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所定應付本息完全清償之日止,保證範圍包括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本金餘額及債權人行使賣回權時應計付之利息補償金等從屬於主債務之負債。
(二)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如擬就本轉換公司債向保證銀行請求付款,應於保證期間內向受託人提出請求,受託人接獲請求後應通知保證銀行請求之全部金額,保證銀行將於接獲受託人依本轉換公司債規定請求付款之通知後十四個營業日內付款予受託人。
(三)在保證期間,本公司若發生未能按期還本付息,或違反與受託銀行簽訂之受託契約,或違反與保證銀行簽訂之「委任保證發行公司債合約」,或違反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權益時,本轉換公司債即視為全部到期。
八、轉換標的: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九、轉換期間:
本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之日起屆滿一個月後,至到期日前十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外,得依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向本公司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本轉換公司債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含)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不得請求轉換。
十、請求轉換程序:
本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程序除華僑及外國人持有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股票時,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採取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外,其餘債權人得依下列方式行使之:
本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股票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十一、轉換價格及其調整:
(一)轉換價格之訂定方式
本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訂定基準日暫訂為9年月日,以基準日前一個營業日、三個營業日及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者乘以101%為計算依據(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四捨五入)。基準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經採用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後價格;轉換價格決定後實際發行日前,如遇有除權或除息者,應依轉換價格調整公式調整之。本轉換公司債時之每股轉換價格訂為元。
(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而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或私募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紅利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本公司應依下列公式調整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註1)調整之。如於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除權基準日後變更新股發行價格,則依更新後之新股發行價格重新按下列公式調整,如經設算調整後之轉換價格低於原除權基準日前已公告調整之轉換價格,則函請櫃檯買賣中心重新公告調整之。
調整後轉換價格 = 調 整 前
轉換價格 × 已發行股
數 (註2) + 每股繳款
額(註3) × 新股發行或私募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或私募股數 註1: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以私募辦理現金增資,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如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準日調整。
註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募集發行或私募股份)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