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docVIP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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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1.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职工申请 持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应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单位申请开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简称《提取申请书》)后,持《提取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管理部审核 分中心、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如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的,分中心、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银行付款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职工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跨区县办理吗? 在管理部开户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区县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分中心开户的职工应到开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中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日期在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期间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资料 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夫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同)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文件,以下同)及复印件一份;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中不能证明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购房资料 职工购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一份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私产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其他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一份、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购房发票(或全款专用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3)共同购房资料 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共同购房资料(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与其他人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一份,以下同)。 4.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的,支付的首付款及偿还的贷款本息可按以下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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