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doc

  1. 1、本文档共19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3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doc

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复习大纲 一、司法所工作实务 (一)司法所性质、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 (二)司法所主要业务 1、人民调解工作 (1)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3)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4)人民调解协议书格式 2、法律援助工作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5、安置帮教工作 6、社区矫正工作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法律基础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附件一:司法所工作实务 司法所的性质、管理体制、工作职能 一、司法所的性质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规定: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 二、司法所的管理体制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6]32号)规定:司法所作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主管和乡镇(街道)协管的双重管理体制,其机构规格、人员级别比照公安派出所确定。 三、司法所的工作职能 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规定,司法所承担以下九项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以外由群众选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不能任职时,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撤换。 第四条 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可以当选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

文档评论(0)

lnainai_sj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