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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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创建中国解释学问题 汤一介   在《学人》第13期(1998年3月出版)刊登了我的一篇短文《能否创建中国的解释学?》后,有两种很不相同的反映。有些学者认为,已经有了西方的解释学,没有必要创建中国的解释学,我们不必跟着西方的学术路子走。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创建中国解释学”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并建议组织一次有关此问题的讨论会,共同讨论一下是否有可能创建一种不同于西方解释学的方法与理论。其实成中英教授早有此意,而且已经发表了若干篇这方面的论文,他还建议我把“Hermeneutics”译成“诠释学”,他的意见很好,但因为我以前的几篇文章都用的是“解释学”,且目前学界仍有不少学者还在用“解释学”。因此,我就沿用我过去的用法了。我在《能否创建中国的解释学?》一文最后说:“我的这一想法可能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如果是这样,那至少可以起一个作用,这就是我们不必再花时间从这个方面费力气了。”现在我想,我这个说法也许太消极了。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设想,既使我们不能创造出不同于西方解释学的中国解释学来,至少经过我们对中国解释经典的历史进行一番梳理也是很有意义的,更何况这样作了之后总可以丰富西方解释学的内容吧!为此,我打算再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在那篇《能否创建中国的解释学?》一文中,我对西方的解释只作了非常简略的说明,在这里我将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的“解释学”条作一点补充。据此条目中说,有关解释学的研究可以上溯到古希腊,中世纪的奥古斯丁等为基督教义进行解释时,逐步把以往对解释问题的零散研究系统化。十六世纪马丁.路德提出如何直接理解《圣经》本文的原则与方法问题,对解释学的研究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此条目又按时期把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等等算作古典时代的解释学,并说他们才把“解释问题”作为一门理论来研究。但“解释学”(Hermeneutics)一词于1654年首次出现于J.丹豪色的著作中。海德格尔是20世纪的现代解释学的代表,他把传统解释学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的研究转变为本体论性质的研究。本世纪50年代加达默尔又把海德格的本体论与古典解释学结合起来,使哲学解释学成为一专门的哲学派别。到20世纪60年代后,解释学与西方其他哲学派别以及人文学科中的有关研究结合,并由此形成了一些新的解释学派别。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国的里克尔的现象学解释学和哈贝马斯的批判解释学。到七、八十年代后现代主义者利奥塔又对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整体性和思辨性的德国传统进行批评。[1]后现代主义把一切都平面化、离散化,深度模式被解构,从而使得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模糊化,能指不一定被所指所控制,这叫作“能指的漂浮”。因此,能指应用的范围更没有标准了。同时,在艾柯与罗蒂、卡勒、罗斯之间发生了关于“诠释与过度诠释”的争论。[2]就西方解释学发展的历史看,我认为对我们研究中国“解释问题”也许有三点可以注意:   1.西方有一个很长的关于“解释问题”研究的历史,但它真正成为一种有重要理论影响、成为一种专门学说则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2.西方关于“解释问题”的研究从一开始并不仅限于对《圣经》的解释,但对《圣经》的解释无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3.西方的解释学往往都是随着当时有影响的哲学潮流而发展变化的,特别是常与当时的主流哲学派别相结合,甚至在同一时期有若干不同派别对“解释学”的不同“解释”,而引起争论。   从这三点看,中国的“解释问题”可能有比西方更长的历史(下面我们会讨论到这个问题),但至今还没有一套自觉地把“解释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且与西方解释理论有所不同的理论体系。同样,中国关于“解释问题”也不限于对经典的“解释”,但较之西方,中国的传统似乎更重视经典的解释。当然中国在“解释问题”上也存在着随时代而发生变化,而且往往也是与当时哲学潮流相配合,甚至在同一时期会有对同一经典的不同解释的派别。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解释理论与方法来讨论中国的“解释学”问题。在这篇文章里,我们不可能讨论上面的所有问题,我只就中国古代对经典解释的历史(重点限于先秦)作一梳理,以见中国古代对解释经典问题之某些特点。我们只有在对中国注释经典的历史有较充分地把握,才有可能讨论能否建立中国解释学的问题。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非常重视历史传统的国家,故有“六经皆史”的说法。现在大家都承认孔子是我国最早的伟大思想家之一,据《论语》的记载,他尝以《诗》、《书》、《礼》、《乐》等经典教学生,而且他说他自己是“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这就是说,孔子对古代经典只是进行解释,而不是离开经典阐发自己的思想;他信奉而且喜好古代的经典。孟子似已开中国儒家道统之先河,他以“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和“述仲尼之志”为其志向。甚至荀子也认为“仁人”之务,“上则法尧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荀子·非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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