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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业技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公需课程作业必威体育精装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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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2013年公需课程作业 1、结合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2、知识产权与其他私法上的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 权利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客体是非物质化的劳动产品,即信息类无体物。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没有一定的质量,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实在的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 权利内容的双重性 权利有四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和目的。根据权利的目的,可把民事权利分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精神权利是指以非物质的精神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所谓经济权利是指以物质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 权利的依法认定性 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或授予而产生,这是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纯粹无形财产没有形体,不占据空间,所有人不能实际控制,客观上可以由多人使用,所以知识产权专有性必须通过法律确认。 权利的独占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这一点与一般有体物的所有权相类似。即这种权利为权利人所专有,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不能享有或使用这种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 权利的地域性 根据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一般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即这种所有权在不同的国家都给予确认。也就是说无论是一个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而转移的财产,还是一个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进入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知识产权则不是如此,在一国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仅在本国有效。 权利的时间性 对于有形财产来说,只要该财产没有灭失,相应的财产权就存在,当该财产不存在时,相应的财产权就必然消失,这是合理的。而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无形财产本身是不会灭失的,如果财产不灭失独占权就存在,则就有问题了。 3、什么是著作权?公益性广告的广告词有无著作权?4、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的?5、什么是邻接权?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表演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者的权利。6、各邻接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包括: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获得报酬。 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同时,表演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1)表演他人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 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音像制作者权音像制作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过程中,制作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复制发行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音像制作者应承担下述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应分别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4)应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3、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的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广播电视组织者的义务包括: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2)播放乙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3)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应取得制片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录像制品,应取得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7、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8、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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