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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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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关系着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学风建设;学生公寓担负着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职责。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以职能部门为主,系部、处室共同参与;辅导员管理、学生自我管理、职能部门管理,三者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鼓励专业课教师进驻公寓辅导学生,实现公寓管理目标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
第三条 公寓环境美化(绿、洁、人文)、室内物品摆设规范化、卫生保洁制度化、值班警卫全日化。
第四条 学生一律到学生公寓住宿,并按学年交清住宿费用。在不违背“分层次管理,按系部、专业住宿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按住宿费等次住宿。
第五条 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公寓内闲置设施(至少一层楼)及闲置时期(假期),有偿对外服务。
第六条 公寓实行成本核算(基础设施投入、维修、水电定额管理费用等)、收支单列。
第二章 组织机制
第七条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公寓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由1至2名校级领导担任领导,学生处、总务处、后勤处、公寓办、团委、系部负责人及校学生会主席为委员会成员,负责制定公寓管理目标及规章制度,审核公寓管理工作计划、重大调整方案、经费预决算,协调系部处室关系,检查督促各系部的学生公寓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会同考核办公室对相关系部处室的公寓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具体职责另见)
第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负责公寓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如安全保卫、寝室调配、住员日常管理;(卫生保洁、日常维修由后勤处负责),提出宿舍建设规划,负责对管理员、服务员、学生宿舍干部的聘用、培训、管理,协助系部辅导员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反馈各系部公寓管理状况,执行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公寓管理目标(具体职责另见)。
1、每公寓设公寓主管(组长)一名,负责该公寓公共秩序、纪律、安全、卫生的维护、检查及反馈工作,学生公寓生活设施维护、报修及验收,参与指导考评本公寓的管理员、保洁员,调解学生矛盾和纠纷,处理突发事件,参加每周工作例会(聘用条件、具体职责另定)。
2、公寓宿舍管理员负责公寓公共设施维护及损坏追查、公共秩序维持、作息情况检查、所管楼层室内卫生检查、门岗警卫值勤、协助主管及辅导员相关工作。将宿管员的管理、卫生保洁、门岗值勤等职责统一起来,确立固定楼层。
3、学生宿舍自行管理委员会(自管会)是学生自我管理公寓的学生组织,在公寓办领导下执行查宿制度,按等级标准检查学生寝室内务及公共区域卫生,联系各楼寝室长并主持楼层长、寝室长例会,协助公寓文化建设及文明寝室评比工作。100—150名住员选拔一名宿管学生干部。
4、各楼楼层长、寝室长配合学生宿管干部查房,负责本寝室规范物品摆设、维护公共设施、卫生保洁、就寝秩序等。
第九条 公寓办负责对各系部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系部领导重视程度、辅导员进公寓工作情况、学生在公寓遵规守纪情况等),制订考核标准,奖励先进集体(班级、寝室)和个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督促指导系部公寓管理工作,调解处理跨系部学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处分公寓违纪学生。
第十条 系部负责协助公寓办管理本系部的学生工作,协助检查指导学生的内务整理、卫生保洁、公共财物维护及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和纪律,处理学生间、寝室间的矛盾和纠纷,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公寓管理纳入系部年度目标考核。
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由系部将其纳入操行考评范围,与学年总结、评先、奖学金、推荐就业挂钩。
第十一条 校办室负责保卫工作的副主任定期检查公寓内的消防设施、安全出口警示标牌,会同公寓办、相关系部调查处理严重违纪的恶性事件,定期清查管制器具,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公寓管理细则
一、 入宿 离宿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区的房屋、寝室由公寓办统一归口管理。寝室分配到系部,由公寓办统一造册,构建学生住宿档案。学生实习、毕业离校,空余用房一律由公寓办统一安排维修、调配。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挤占学生寝室。办公、值班用房,只能用于办公、值班,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三条 学生入住宿舍,凭住宿收费单据及住宿通知单办理入宿手续。学生可按住宿费等次,选择条件不同的寝楼住宿。确定寝楼后,须按住宿告知单指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私自调换或强占床位。新生报到结束,统一办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公寓住宿证”。
第十四条 学生生产实习、毕业离校,须按系部、班级、寝室办理离宿手续,由楼层宿管员会同相关系部辅导员、寝室长清点公共财物完好情况。不办理离宿手续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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