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土地法学;法?土地法?
法学?土地法学?
为何学?学什么?
怎样学?
学了有什么用?
;法?;特征: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军事法规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法的效力;例题;法的作用;例题;法学?;为什么学?;《土地法学》课程是为你们将来从事土地资源管理或房地产开发工作,奠定专业法律理论和执法实践基础的专业课。
通过学习,掌握土地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土地开发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了土地立法的原理、原则,理解其适用范围,掌握我国土地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能进行独立的思考并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培养你们分析、解决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什么? —土地法学的主要内容;土地法是民商法和经济法中的一门重要部门法律,涉及到民商和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极强的技术性,还与行政法律关系密不可分;
土地法学既是一门有独特理论体系的综合性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应用性学科,它不仅内容多,涉及面广,而且涉及许多实务操作知识。学习土地法学,需要下工夫。;掌握的一定的基础知识;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
土地法学的理论基础是物权法,因此必须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土地法以物权法为基础并融入了行政管制方面的内容,但其权利设计的基础仍然是物权法;
因此,学习土地法首先应以物权法理论为基础。由于我国土地法、房地产法还没有完全定型,立法可能会不断修改或调整,掌握好物权法的基本理论才能够以不变应万变。;熟悉实务性和操作性知识
土地法涉及许多实务性或操作性知识。比如土地开发中需要办理的各种审批手续及其办理每一种手续所需要的文件。对于这些知识只要求同学们掌握基本程序即可,对于细节性的东西可在实践中逐步掌握。
区分各种土地、房地产法渊源的效力
我国土地、房地产法的法律渊源不仅种类多,而且层次也多,不仅有大量的部门规章,也有大量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在国家对土地、房地产法作出清理和整合之前,我们必然会面对大量的相互冲突和重叠的法律规范。对此,我们需要按照《立法法》所确立的原则,区分各种法规、规章的效力。
;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选择一本合适的教材;浏览相关网站 ;阅读一些参考文献;生活中离不开土地和房地产(网上曾经有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婚姻房产的大讨论,为什么引起大家关注?)
工作以后可能从事土地与房地产有关的工作
法律知识系统化的要求
;第一章 土地法概述;几个重要的概念 ;(一)土地的概念; 思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为什么?;2、从土地管理的角度,土地定义为:; 3.立法层面的土地内涵;(1)建国后到八十年代中期,土地禁止流转,土地权利内涵单一
(2)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中期,土地外延狭窄,土地的财产价值属性开始显现。
(3)九十年代以后,土地外延逐步扩大,权利内涵不断丰富
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按照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类。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中对土地范围所作的最广义的界定。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不仅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而且还出现抵押权、出租权等他项权利。
;综上所述:90年代以来,我国法律中有关土地的概念的外延逐渐由平面发展为立体。土地的外延越来越广,越来越完整;从内涵上来看,土地权利种类越来越丰富。土地应该是民事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地球陆地表面上下一定空间所享有的各种权利综合的载体的结论。
土地是一个完整的概念,其在组成上,不仅包括地球陆地表层,而且包括地上、地下的一定空间,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尚未分离的出产物等;从用途来说,土地不仅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而且包括其他一切未利用的土地等。;立法上,逐步承认建筑物是土地的附着物(房地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逐渐出现了空间权
关于空间权的最明确规定是2000年国土资源部给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根据此函,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地下)
地下矿产被排除在土地的组成之外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教材:我国土地法所称的土地主要是指民法物权意义上的土地和行政管理法意义上的土地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