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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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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行政处罚项目统计表(表三)
单位名称(章):
序号处罚项目名称处罚依据处 罚 标 准1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生产、销售假药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销售劣药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1)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按照规定实施GCP 、GLP、GMP、GSP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1)警告,责令限期整改;(2)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6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7进口药品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1)警告、责令限期整改;(2)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8伪造、变更、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构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骗取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医疗机构)违法销售制剂案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1(药品经营企业)无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2(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调配处方案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13销售中药材不标明产地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4药品标志不符合规定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1)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机构撤销该药品的审批证明文件。15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3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3万以下的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情节严重的,由原设置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16违法药品广告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1)移交工商管理部门处罚;(2)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场所销售药品案(或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1)取缔,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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