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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倫理的原則與思維-台中榮民總醫院.ppt
醫學倫理的原則與思維;倫理學概述;倫理與法律;倫理與道德;醫學倫理教育的目標;倫理四原則的運用;臨床倫理的基本思維模式;醫療專業之自我期許;臨床實務常用的法律知識;;醫療傷害;知情同意;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無決定能力病患之代理;無決定能力病患之代理;代理順位;醫師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義務;隱私權;無效醫療;醫師的法定義務;醫學倫理、法律與臨床同意、告知、決定能力、自願;何謂同意(Consent, Agreement Permission)?個別病患對所受醫療干預的自主權,病人有權對自身所受醫療照護方式作決定, 並獲知為此決定所需的一切相關資訊。
同意之三要素: 告知(Disclosure):以病人可以了解的方式提供相關資訊。 能力(Capacity):病人了解相關訊息及其決定可合理預見後果的能力。自願(Voluntariness):病人不受生理約束、心理威脅與不當之資訊操控,而自由地做出決定。;倫理層面:「同意」的觀念乃基於「病人自主權」及「尊重人格」的倫理原則。
法律層面:未取得病人的同意逕行對其治療即構成傷害罪(battery)(刑法)及侵權行為(民法)。治療雖已取得病人知情同意但同意過程有瑕疵者則構成醫療疏失(negligence)。因此,單是簽妥同意書並不能取代同意的過程。「告知」的過程才是重要。;【告知】;【告知後同意法則】 ;【告知的標準】 ;【告知的範圍】
● 診斷:包括診斷前之醫療步驟檢驗,以及拒絕診斷之風險。
● 建議的治療方案。
● 治療方案之成功率。
● 其他可能之替代治療方案及其利弊。
【告知的例外】
● 緊急情況
● 病人放棄(病患本身要求不要告知)
● 治療上的特權(therapeutic privilege);【決定能力(capacity)】病人理解有關治療決定之相關訊息及作某一決定或不做決定時其合理地預見結果的能力。
【倫理層面】保護無決定能力之人,避免他們做出有害自身或在有決定能力時不會採取的決定(行善原則)。
【法律層面(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意思能力)】
若病患不具決定能力,醫師需徵得一指定代理人的同意。;【自願(Voluntariness)】;操縱;【法律層面】 ;告知實情及代理決定;Informed consent知情同意;誰來同意?誰來決定?;決定能力;無決定能力病患之代理;無決定能力病患之代理;問題: 病患有眾多子女時,誰有資格成為法律代理人?;Issue: 請家屬代理決定作氣切事宜
Discussion:
主治醫師000:由於病患的父親已中風,意識不清,且痰液無法自咳,故必須接受氣切手術,有利於日後照顧
家屬A: 我們不願意做氣切手術,不願意讓父親再接受任何的痛苦
主治醫師000:若不接受氣切手術,可能就要一直有氣管內管維持呼吸道通暢,而氣管內管會有堵塞的危險,且換氣管內管時相當危險
家屬A : 我再和我母親商量好了
Plan: 安排下次與病患之配偶與兒子晤談
家屬簽名 醫師簽名
;代理人的優先順序;法律代理人可代理哪些事項;預立醫囑;疾病
傷害;醫療過失(medical error): 應注意,要注意,而未注意;告知醫療疏失及醫療錯誤;Issue: 告知病患及家屬guide wire留置於血管內
Discussion:
主治醫師: ???
家屬: ???
主治醫師000: ???
病患:???
Plan: 安排心導管檢查及治療
病患及家屬簽同意書
;是否可由其他人員代為告知;檢查說明書及同意書、
手術說明書及同意書、
麻醉說明書及同意書。
;Patient autonomy之基本精神(Justice Benjamin Cardozo, 1914);醫師之告知義務(一);醫師之告知義務(二);疾病;前列腺癌根除手術說明書 ; 手術目的及效益:手術方法: ;手術風險 ;手術風險 ;替代方案 ;;;;;;;;;;;;Golden rule 金科玉律;謝謝您!;臨終照顧及自動出院;名詞定義;名詞定義;末期病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的重心;最近親屬代簽同意書;(第七條第四項)最近親屬範圍 (第五項)替代意願的先後次序;終止或撤除維生系統;病情告知;Ideal end-of-life care;提早死亡能減少痛苦?;My Key points:;醫療人員何時說明DNR;告知醫療錯誤;何謂醫療錯誤?醫療疏失?;為何告知「醫療錯誤」很重要?;醫師為何不告知、不呈報醫療錯誤?;哈佛醫療執業研究;如何處理「醫療錯誤」?;如何處理「醫療錯誤」?(續);如何減少醫療錯誤?;對「不適當」醫療要求的處理:「無效醫療」概念及其他方法;何謂「不適當的醫療要求」?;法律層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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