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_加班管理操作指引与风险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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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_加班管理操作指引与风险提示

操作指引与风险提示 1、依法安排加班加点,保障员工权利。 2、制定有效加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控制加班成本。 3、运用调休、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4、合理使用特殊工时制。 5、加班申请单一式两份,注意留存。 (一)加班申请单的法律性质 加班申请单是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用于控制加班成本,核定员工加班费用的法律文书。在发生有关加班的劳动争议时,加班申请单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二)加班申请单的正确使用 1、加班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员工权利 加班包括两种:一种是单位安排,一种是单位批准。单位安排加班除了法定情形外,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而且加班需要遵守法律限制。 加班是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认定及加班费的计算都有赖于法定工作时间及法定工时制度。有关法定工作时间和法定??时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中。 2、加班申请单需要以单位规章制度为依据 加班申请单是单位控制加班成本的重要手段。这一手段是否有效取决于单位是否有相应的加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班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平时加班必须是完成工作需要并经过部门主管审批,并以打卡作为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以后于加班结束后五日内交人事行政部复核打卡记录确定加班小时数;节假日安排或申请加班须部门主管书面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等等。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进行增减,但基本精神是通过行政审批有效控制加班的长度和质量。 3、运用调休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单位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二是支付加班费。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的选择权在用人单位手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补休的,则不用支付加班费。 4、有效运用特殊工时制 正如上文所述,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特点,合理运用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也可以少支付甚至不支付加班费。少支付不支付取决于各地方的地方性规定。上海、深圳等地规定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5、加班申请单一式两份,注意留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加班申请单一式两份,将加班费的举证责任部份转移给员工。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如果未能提供加班申请单,将承担不利后果。 根所法律规定,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包括加班费)应当保存两年。因此,加班申请单单位也应当注意留存。 另外,还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加班工资争议的仲裁特殊时效问题。只要劳动关系没有结束,就不存在时效问题。劳动关系终止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三)、案例参考 (一)员工向公司追讨7年加班费49W元 1、基本案情 1997年,尚X进入X公司当电工,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后,尚X没有到公司上班;X公司发放尚X工资至2005年12月止。不过在2005年8月9日和8月13日期间,尚X受伤。2006年8月2日,经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尚X受伤为工伤。所以劳动合同期满后虽然双方没有再续签劳动合同,但基于尚X是工伤,因此与X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仍然保持。 2006年5月23日,尚X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X公司支付1997年4月17日至2006年5月22日的加班费40。2W元。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尚X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其申诉请求,尚X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尚X称,他在X公司每天上班17个小时,周末从来没有休息,但公司只按每天工作8小时发给他工资,从来没有发过加班费,尚X还拿出1997年4月17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考勤记录为证。尚X请求法院判令X公司支付1997年4月17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星期六、日节假日及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工资,合计49。74W元。 2、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X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尚X1997年4月17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加班及加班费发放情况,也未能提供该时期尚X的工资标准情况,因此判决X公司按尚X提供的标准支付其1997年4月17日至2004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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