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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由多部法律法规组成,其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购法是2013年新增的。本章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列举性规定较多。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1.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或财产权益。这里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仅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属于国家的债权、无形财产等财产权益。在中国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产或财产权益。 2.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1.出资人和所有权人 企业国有资产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财产权益,因而,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所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人民政府
[答疑编号5721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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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根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1)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2)各级政府的监督 (3)社会监督 (三)国家出资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制度 选择和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是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管理国家出资企业的重要手段。 (1)任免或建议任免范围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人员,包括:①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②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③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但是,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任命程序 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与义务 ①兼职限制。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②义务。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4)考核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企业负责人集体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事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法行使权利。
本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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