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秋刑事诉讼法参考答案1.wy.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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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秋刑事诉讼法参考答案1.wy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即由公安机关受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答:王师傅:报案人;王某:被害人;张某: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人,法院审判阶段判决书没有生效前都是被告人,判决书生效后为犯人;张某的父亲:(张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的妻子: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被告人某甲(成年人)坚持不委托辩护人。案件管辖法院某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准备搞一次大型公开审判,于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某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某乙为其担任辩护人。庭审过程中,某甲认为某乙“对案件事实不清楚”,要求某乙退庭,不要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当庭决定驳回某甲的请求,理由是;对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无权拒绝。 请回答;县人民法院在对待被告人的辩护权问题上是否有错误,为什么? 答:有错误。1、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权利是一种权利主体行为选择的自由,因此被告人坚持不委托辩护人,县人民法院就无权强制2、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法定情形需要指派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自己无权直接指定。3、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且没有规定是委托的辩护人,还是指派的辩护人,只要是辩护人都可以被被告人当庭拒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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