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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基本药物制度关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东莞市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基本药物合理安全使用的培训工作,《2011年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一)东莞市基本药物制度培训领导小组
(二)东莞市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专家组
组 长:
副组长:
陈伟东(市中医院副主任中药师、市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成 员:(一)培训对象
卫生行政部门师资培训。
思想发动、学习培训、巩固提高、考核验收四个阶段,2011年7月完成制度政策和主要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集中培训课时安排详见培训参考大纲《》;2011年712月完成后续巩固性培训和考核验收工作。
(四)培训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培训,主要学习国家、省有关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包括《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东莞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东府办〔2010〕166号)等内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以培训参考大纲为依据(《》),主要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临床应用指南》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处方集》等内容。
(五)
附件: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粤卫办〔2011〕4号
各地级市以上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部队驻穗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基本药物合理安全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2011年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抓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任务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是这项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卫生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提高医务人员思想认识和合理用药水平,是制度实施的关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抓紧抓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工作。
二、要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培训工作要遵循整体部署、分级落实、突出重点、学用结合的要求,严格按照思想发动、学习培训、巩固提高、考核验收四个阶段开展,认真抓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培训主要面向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主要面向医务人员。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每年也要针对新进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和四个阶段开展培训工作。
三、要健全制度、加强督查,不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工作。健全考评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是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将监督考核作为推动培训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各地的督导和评估,及时通报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及县(市、区)卫生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及落实医改任务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要加强领导、争取支持,确保基本约物制度相关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基本药物制度培训领导小组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指导专家组,做好师资选拔工作,制定详实的培训方案,扎实做好卫生管理人员及辖区内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培训任务。
请各市卫生局将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机构、人员数量、培训形式、基本做法、主要效果、存在问题以及评估建议等认真加以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分别于6月20日、11月20日前报我厅药政处。各市本年度培训计划(连同电子版)请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我厅药政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为促进我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年度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遵循整体部署、分级落实、突出重点、学用结合的原则,大力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广大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卫生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以及医务人员思想认识和合理用药水平,确保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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