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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为建立“准入规范、管理严格、注重服务”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政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水平,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管理政务大厅对外门头全称为“烟草专卖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其主要功能是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赋予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管理职能。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原则上都要建立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受理、办理各项行政许可事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行政的原则。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 (二)合理行政的原则;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应当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程序正当的原则;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高效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诚实守信的原则;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管理所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六)办事公开的原则。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公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申请方式、提供的资料、申请受理程序、审批发证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 政务大厅应设在烟草专卖管理行政管理机关办公场所一楼显著位置,在正常工作日内,做到无障碍,全时段工作服务。 政务大厅墙壁宣传语:“高效便民,维权传情”、“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第二章 政务大厅管理及监督 政务大厅是各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专用场所,不得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政务大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受理、审批与发放方面的工作事务,对许可证管理方面的申诉、举报、咨询等进行答复和指导。 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大厅规范管理,坚决依照六项原则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需建立完善的制度主要包括: (一)工作服务承诺制; (二)法定时限办结制; (三)信息公开监督制; (四)行政行为问责制; (五)违法违纪追究制。 工作服务承诺、法定时限办结制和需要公示的内容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网站、互联网或地方主流报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务大厅应当通过公示栏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了解的有关信息、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行电子政务,方便申请,方便查询。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烟草专卖许可证名称;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书示范文本;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受理和审批与发放的法定程序、法定时限; 申请、受理、堪查、审批、发证过程相关信息; 政务大厅准确地址、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信息、工作职责、监督举报电话; 相关工作制度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十条 政务大厅履行法定职责具体规定。 (一)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申请人须采用烟草专卖行政机关规定的格式文本提出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必须出具委托代理书。申请书一式两份,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各持一份,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在申请书上加盖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申请事项属于烟草专卖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申请。 (二)随时审查,随时审批。作出受理的,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提出申请的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核查、堪验。现场核查、堪验人员不少于两名,而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随时发证,随时供货。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在许可证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给申请人经营场所上柜供货。 (四)依法许可,合理许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不予许可、不予特许情形,制定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体现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四个主要因素,规避行政许可条件“企业化、利益化”因素,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的“宽准入,严监管,重服务”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严禁“集中受理、集中堪验、集中上会、集中审批、集中发证”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第十二条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证后的变更、延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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