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_.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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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Moca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1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报告期内存在未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即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2011年11月1日,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建 项目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11月9日,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东莞市摩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长)【2011】508号),同意项目开展建设。2012 年3月,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东环监验字第76号),对公司废气、噪声情况进行了监测和评价, 报告显示,公司工业废气与噪声排放均达标。公司未向东莞市环保局申请项目竣 工验收。 2016年4月15日,公司再次取得环保局指定环保验收监测机构广东新创华科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CD,报告显 示公司污染物排放已达到验收标准。2016年4月22日,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 《关于东莞市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东环建(长)[2016]165号),同意建设项目通过验收。2016年4月26日,东莞 市环境保护局向公司颁发《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4419692016000031),行业类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排污种 类为废气,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26日。 公司主营业务为车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 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 导航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印刷锡、回流焊工艺产生一定废气排放,故需取得排污 许可证。公司已于2016年4月22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并于2016年4 月26日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综上所述,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 公司环境保护方面具备合法合规性,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意 见即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1-1-2 (二)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公司与东莞长安上角红鹰玩具厂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东莞长安上角红鹰 玩具厂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上角社区振安路旁的厂房,面积共计 16,000平方米, 租期自 2016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月租金为 160,000.00元,年租 金为 1,920,000.00元。 经核查,公司承租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据编号东府集建(1997)总字第 190012120110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公司承租土地使用者为东 莞市长安镇上角管理区,用途为:红鹰玩具厂(中国)有限公司厂房。红鹰玩具 厂(中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红盒有限公司于1994年11月与东莞市长安镇上角管 理区签订《租用土地合同》,租赁土地使用期60年。后由红鹰玩具厂建房,并取 得三栋建筑物《房地产权证》,编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0800477号、第0800478 号、第2429828号,权属人均为红鹰玩具厂。 公司承租的房产所在地租赁事项无需经强制履行村民决策程序、取得东莞 市人民政府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租赁房产也已取得《房地产 权证》,土地租赁事项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和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较小,但公 司未来仍有可能因政府改变土地规划而面临搬迁的风险。 东莞市长安镇上角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东莞市摩卡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租赁厂房产权的情况说明》中显示:公司承租的厂房用地建设符合城镇区 域发展规划,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政府部门近年内不会因该土地权属问题 而对该地进行拆迁。 为降低公司上述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杨林出具了承诺,承诺公司若因房 屋租赁问题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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