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讲堂使用林地知识讲座汇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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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3.6 报告编制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2.要求建设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点放线,保证占地位置精准。 13.报告要明确调查时间,附着调查照片等影像资料,保护自身。 14.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一次申请。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中已明确分期或者分段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分期或者分段实施安排,按照规定权限分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采矿项目总体占地范围确定,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的,可以根据开发计划分阶段按照规定权限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需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根据有关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可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整体项目申请时,应当附具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权限一次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木兰林管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谢谢 木兰林管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可行性报告编制 木兰林管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支乾坤 内 容 提 要 1 使用林地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理解 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木兰林管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1 使用林地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木兰林管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1 使用林地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木兰林管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1 使用林地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木兰林管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1 使用林地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木兰林管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1 使用林地相关的重要政策法规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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