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浅析REACH 法规 REACH 法规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法》 ( ( EC) N o.1907/2006) 其中, R( Registration注册) E ( Evaluation评估) A ( Authorisation许可) CH ( Chemicals化学品) 2006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REACH法规分别通过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颁布 在2007 年6 月1 日开始生效, 2008 年6月1 日开始实施 实施后的11年内, 要求所有在欧盟生产或欧盟进口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都要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整理并提交产品的每种化学物质测试数据的详细报告 评估—评估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的安全性参数 授权—根据化学品不同性质取得使用的特殊授权 限制—遵守任何限制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限制规定 注册(Registration) 无论是生产商还是进口商,如果每年生产或进口某种化学品,包括单独或在其它产品中,数量超过1 吨/ 年, 生产商或进口商就必须进行产品注册, 并交纳注册费用 注册代表资格限定为欧盟范围内的企业或自然人, 企业间可联合注册, 以降低注册费用 未能按期纳入管理监控体系的产品一律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评估( Evaluation) 要求主管机构认真审查产业提供的数据, 并参照产业的建议, 按不同物质制定符合该物质特性的检测计划 包括文件评估、物质评估和风险评估3 项内容 为授权或限制程序下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提出建议 对某些受到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设定更为严格的授权甚至是限制 所谓高度关注, 是指化学物质已经被科学证据确认有害, 但由于特殊的因素而不得不使用, 长久以来处于有争议之中 规定,对欧盟认为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 在没有经过欧委会授权之前不能生产、进口或者使用 规定如果某种物质的制造、使用和/或投放市场所导致的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且需要在欧共体层面予以指出,欧委会有可能将该物质的使用列入限制清单附件十五 是整个REACH网络的一部分 所有产品都受到欧盟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还规定了加入新限制和修改现行限制规定的程序 一般事项 已列入附录十七中的物质,除非遵守限制,否則不得生产、行销或使用。本项不适用於科学用的研究发展。 附录十七应指明此限制不适用于产品与工艺流程的研究发展,以及能豁免的最大量 如Diretive 76/768/EC中所定义,用于化妆品的物质关于人体健康风险的限制不适用于本条例 直到2013年6月1日內,只要条例中的限制被公布,则会员国应维持任何现存及更严苛的附录十七里的限制。在2009年6月1日內,委员会应编辑并公布这些限制的清单 限制流程 引入新的或修订限制 附录十七应依照第一百三十三(4)条进行修正,只要由于物质的生产行销使用产生对人类健康及环境不可接受的风险,该修正将依第六十九至七十三条进行。任何決定应考量社会经济的冲击,包括替代方案的可行性。 本项不适用过程中单独的中间产物。 若物质属于致癌物、基因诱导物质或毒性物质,目录1或2中的物质,并且由消费者使用,此时消费使用限制系由委员会提出,附录十七应依第一百三十三(4)条,而非第六十九至七十三条修订之。 计划书制备 若会员国认为物质对人类健康及环境的风险难以适当的控管,则需要管理会按照附录十五的要求制备一档案。 关于列在附录十四的物质,在第五十八(1)(c)(i)条所列日期之后,管理会应考量成品中的物质是否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风险未经过适当的控管。则管理会应制备一与附录十五一致的档案。 在会员国要求的12个月內,以及档案能夠证明行动是全体共同需要的,不管是否已实施的任何措施,管理会应建议限制以启动限制步骤。 若会员国认为物质对人类健康及环境的风险难以适当的控管,则应要求管理会制备一与附录十五的限制一致的档案。若物质未列入文章中提及的第5节,则会员国需通知管理会在12个月內制备一与附录十五一致的档案。若该档案证明系属全体共同所需,会员国应向管理会提交档案,格式如附录十五所列,以使限制流程启动。 在本法下,管理会或会员国应向管理会或会员国提交档案、化学安全报告或风险评估。管理会或会员国也应提交其他社会法律或指令相关的风险评估。在共同体之下从业的其他机关团体应遵照有关的要求提供给会员国或管理会资料。 风险评估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应确认档案是否符合附录十五的要求。在30天內,各委员会应通知管理会或会员国档案是否符合。若不符合,应于45天內通知(书面方式)管理会或会员国其理由。而管理会或会员国则应在60天内将档案一致化,否则本章所列的步骤将被终止。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