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教案讲义

教案讲义: 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授课目标: 1、通过通俗的案例式的教案设计,使青少年知道什么行为是不能做的,是法律明确禁止的。 2、让听课者明白如果做了不应当做的行为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同时告诫青少年学生承担刑事后果后,对自己的家庭,对自己的人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3、以上两个目的的实现,能够起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授课时间:50分钟 教案: 开场(12分钟):李天一案件回顾: 一,寻衅滋事被劳教:2011年9月6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在开车刚要拐入小区南门时,遭到后面一辆无照宝马和一辆牌照为晋O00888的奥迪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两打人者欲逃离被控制。 事发后,此事在网上引起关注。经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无驾照,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查明:苏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高一学生,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11年,15岁的“李天一”曾因打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2年9月刚刚被解除劳教。 二、强奸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2013年11月27日9点,李天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区西中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李天一案导入问题: 问题1、身边有没有同龄人犯罪的事件(公众人物的犯罪问题,往往是通过媒体获知的,看起来离我们比较遥远,那么身边哪); 问题2,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劳教事件中,为何苏某被刑拘判刑,而李某没有被刑拘判刑)。 如果有同学对一个问题有反馈,让其简单叙述过程,授课者以法律视角对案件评价,导入授课的主题。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导入《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注:开场环节如出现同学不积极的问题,及时运用心理学知识给予积极的暗示支持让其勇敢发言。 第一部分:青少年犯罪的概念(8分钟) 通常指已经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今天,我将青少年犯罪引申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所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惩罚性的特点。第二: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后者往往容易被忽视,比如小偷小摸,打架斗殴,酗酒,网络成瘾等。为什么犯罪心理学家对后者重视哪?原因是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这在心理机制上并本质区别,且在社会现实中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远远大于受到刑事制裁的青少年犯罪群体。另外,犯罪行为的实施,是一个心理上的渐进过程。也就是说犯罪行为正是由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逐步演化而来的,许多犯罪人在青少年时期就表现出明显的越轨行为。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讲青少年犯罪预防,必须包括青少年的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在坐的同学们,上述规定的几条,一条

文档评论(0)

sb9185s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