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版)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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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历史 发展 2.1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2.2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发展演变,不同的社会背景会催生出不同的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的历史不是简单地记录人们以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轨迹,而是凝聚着人类对诉讼规律的探索成果。 点击放大右图 弹劾式诉讼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纠问式诉讼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 辩论式诉讼制度 【外国古代(2.1.1)】 【外国中世纪(2.1.2)】 【外国近现代(2.1.3)】 【中国古代(2.2.1)】 【中国近现代(2.2.2)】 【中国现代(2.2.3)】 刑事诉讼法制的产生与发展 刑事诉讼法制的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产生与发展 2.1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通过本节的学习,识记外国刑事诉讼不同发展阶段的典型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领会重要法律的沿革,诉讼模式的沿革,证据制度的沿革。 外国古代 外国中世纪 外国近现代 外 国 古 代 弹 劾 式 诉 讼 制 度 所谓弹劾式诉讼制度,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制度。 私人告诉,不告不理 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 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萨利克法典发源于法兰克人萨利克部族中通行的各种习惯法,并因此而得名。 (点击查看图片) 汉穆拉比颁布的法律是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楔形文字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是世界上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部法典。(点击查看图片) 水审图:古代巴比伦地区的神明裁判主要表现为水审,即将被告投入河中,由神圣的河神来帮助法官裁断。 (点击查看图片) 外 国 古 代 神 示 证 据 制 度 所谓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证据,确定是非曲直的制度。神示证据制度只适合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 诅誓,即当事人或证人对神盟誓,保证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有水审的详细规定。 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其中以德意志帝国为典型。 特点 特点 特点 特点 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实行有罪推定 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 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 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 法定证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证据按其形式进行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法定证据制度明确保护封建等级特权,证人身份的高低贵贱成为区分其证言的证明力大小的标准。 法定证据制度还对诉讼中经常出现的证据形式,如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等明确规定了收集和判断的规则。 外国近现代辩论式诉讼制度 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不告不理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控诉、辩护、审判三足鼎立,构成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诉讼模式 基本特点 适用区域 “职权主义”或“审问制” (Inquisitorial System) “当事人主义” 或“对抗制” (Adversary System) 注重发挥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是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动指挥作用 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使其在诉讼中积极主动、互相争辩对抗,审判机关居中公断 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 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侦查和预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居重要地位,侦查、预审不公开进行 在刑事案件的追诉上,一般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 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的基本状况 法官起主导、指挥作用的审判程序 确定的上诉和法律救济程序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征是,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争议事实的认定,由法官或陪审员自由判断。法官或陪审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称作“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作“确信”。 外国近现代自由心证制度基本状况 自由心证制度使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性自由地判断证据,不受法定条条框框的束缚,有可能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真相。但是自由心证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而且不可能达到绝对真实,只能满足于最大限度的盖然性。显然,这种理论否认了认识案件客观真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2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通过本节的学习,识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阶段和重大转折;领会古代中国刑事诉讼的特点,近代刑事诉讼法的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订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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