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二版)第6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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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581—公元907年) 第一节 概述 第四节 唐代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 第三节 唐代的立法成就 第二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节 唐朝法制的特点与历史影响 第六节 唐代的司法制度 一、隋唐时期政治、经济制度的完善 (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 (二)经济制度的改革 二、隋唐时期法律发展的一般线索 (一)隋朝《开皇律》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唐初立法成就以及法律形式的完善 (三)唐代中期后“敕”的发展和刑罚体系的变化 (四)唐律的重要作用 三、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 第一节 概述 (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 隋朝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 隋文帝 隋文帝不仅实现了中国南北的统一,而且,结束了漫长的分崩割据的政局,重新建立了一个稳定的、强大的中央政府。 (一)中央集权体制的进一步加强 唐朝延续了隋朝的政治成果,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 (二)经济制度的改革 运河的开凿加强了中国南北之间在人文、地理、经济上的联系。 (二)经济制度的改革 唐朝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三、本章是中国法制史学习的重点 唐高宗时期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法典化发展过程的总结,也是中华法系的核心。其篇章体例和主要内容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不仅对当时的社会起了巨大作用,而且对后世的法律制定都有指导意义;不仅在中国国内有巨大影响,而且还波及到日本、朝鲜、越南等国。所以,本章的学习以《唐律疏议》为重点,仔细把握其主要特点和内容,进一步加深对中国传统法律的了解。 一、《开皇律》内容的发展 (一)《开皇律》制定的相关背景 (二)《开皇律》的颁布修订 (三)《开皇律》的篇章体例 (四)《开皇律》的内容特点 二、《大业律》的颁行 三、司法制度的变革 第二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开皇律》制定的相关背景 1.上承北齐、北周立法成果、下启唐律 2.国家的重新统一 3.最高统治者和统治集团对德礼的推崇 4.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开皇律》的颁布修订 1.《开皇律》的基本修订原则 “取适于时,留意宽简” 去重就轻、删繁为简 2.修订过程中的主要变化 废除死罪八十余条、 流一百多罪条、 徒杖等罪一千多条 (三)《开皇律》的篇章体例 1.继承《北齐律》立法成果 2.与《北齐律》的不同 改《禁卫律》为《卫禁律》 改《户律》为《户婚律》 分《捕断律》为《捕亡律》、《断狱律》两篇; 弃《斗律》、《毁损律》 12篇500条,比《北齐律》的12篇949条更为简要 (四)《开皇律》的内容特点 1.五刑体系的变化 2.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变“反逆”、“大逆”、“叛”、“降”为“谋反”、“谋大逆”、“谋叛”, 重视惩治预谋政治犯罪; 增设“不睦”,维护宗法关系 3.完善封建特权制度 创设“例减”、“三流同比徒三年” 1.五刑体系的变化 废除前朝的许多酷刑,减少重刑种等级 死刑,分为绞斩二等 流刑分为三等,并明定里程数 徒刑仍为五等,但是各等年限均已缩短 杖刑、笞刑各为五等,各等级之间相互衔接 二、《大业律》的颁行 (一)大幅度减少《开皇律》律条及刑罚等级 (二)改十二篇体例为二十篇 (三)“矫情饰行,以钓虚名”,先轻后严, 自毁法制 三、司法制度的变革 (一)诉讼体制 继承并完善了南北朝时期中央对诉讼的管控 (二)讯囚 将讯囚纳入严格的规范程序中 (三)死刑复核 确立死刑三复奏制度 一、立法思想 二、律典的编纂修订情况 三、法律形式 第三节 唐代的立法成就 一、立法思想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2.立法宽简、划一、稳定,追求罪行法定的原则 3.执法要求审慎,追求罪刑相适应原则 4.法律不避权贵,废黜不分亲疏 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1)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缺一不可 (2)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3)核心是儒家思想中提倡的“宽仁治天下” 唐太宗 2.立法宽简、划一、稳定,追求罪行法定的原则 “动静必思隋氏,以为殷鉴” “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 二、律典的编纂修订情况 (一)唐律的修订过程 1.《贞观律》 2.《永徽律疏》 3.开元年间制定的《开元律》及《开元律疏》; 4.宣宗时期制定《大中刑律统类》。 二、律典的编纂修订情况 (二)《唐六典》的编纂 1.效仿《周礼》,定“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 2.后以周礼六官为编纂体例; 3.十六年方始修成; 4.采取以官统典的体例,汇集了当时关于政制、官规的各类规定,同时还记述了各官署、职位的历史演变。 1.《贞观律》 (1)唐高祖时期制定的《武德律》 (2)太宗时期制定的《贞观律》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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