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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12年—1949年)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法律制度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其他法律法令
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一)制定背景
(二)基本内容
(三)意义与局限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
11月召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12月2日,推举雷奋、马君武、王正廷为大纲起草员。
12月3日,大纲通过。
12月31日和次年1月2日,大纲又作过两次修改。
(一)制定背景
大纲共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 临时大总统
第二章 参议院
第三章 行政各部
第四章 附则
总统制
(二)基本内容
意义:结束君主专制帝制,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局限:缺乏民主性。
(三)意义与局限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制定背景
(二)基本内容
(三)意义与局限
中华民国成立
1911年12月29日,孙中山当选为第一届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
1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又推举黎元洪为副总统。
(一)制定背景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
1912年1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孙中山提出的国务员名单,组成南京临时政府。
1912年1月28日,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改为临时参议院,其代表改任参议员。
临时参议院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立法机构——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
1911年10月14日,清廷被迫起用袁世凯任湖广总督;11月1日,又任命其为内阁总理大臣。
1912年2月12日,袁世凯逼迫宣统皇帝下诏宣布“逊位”。
宣统退位诏书
临时大总统权力的转移
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向参议院提出辞职;
2月14日,参议院以十七票全票选举袁世凯为第二届临时大总统。
孙中山防范袁世凯专权的努力
三项办法:
临时政府必须设在南京;
新总统到南京受任;
新总统必须遵守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诞生
1912年2月7日,参议院召开制定约法会议,由宋教仁主持起草;
3月8日,约法通过;
3月11日,公布。
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人民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第五章 国务员
第六章 法院
第七章 附则
(二)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
1.确立主权在民和民主共和原则2.责任内阁制3.三权分立4.民主自由原则
(三)临时约法的意义与局限
1.意义
(1)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
(2)确立了民主原则,建构了三权分立的政权体制
(3)确立了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推进民主资本主义的发展
2.局限
因人立法
三、其他政令法规
(一)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
(二)保障民权,革除社会陋习
(三)推行司法改革
一、主要立法特点
二、主要制宪活动
三、其他主要立法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法律制度
一、主要立法特点
频繁进行制宪活动
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专设机构频繁立法
编订判例与解释例
大量制定特别法
二、主要制宪活动
(一)《中华民国约法》
(二)《中华民国宪法》
(一)《中华民国约法》
制定背景
1913年3月10日,袁世凯派人在上海刺杀宋教仁;
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召开。
袁世凯与国会的较量
1913年7月12日,参众两院各选出30名委员,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0月5日,袁世凯干扰宪法起草正常程序,强迫国会先行通过并公布《大总统选举法》;
10月6日,袁世凯当选正式大总统;
10月10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天坛祈年殿起草宪法,试图制约袁世凯;
10月3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天坛宪草”(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条);
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追缴其议员证章证书;
1914年1月14日,袁世凯借口不足开会法定人数,非法解散国会。
《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
1914年1月26日,袁世凯指使亲信组织中央政治会议,并制定《约法会议组织条例》,准备起草约法;
2月18日,“约法会议”开幕;
2月20日,袁世凯提出《增修临时约法大纲》咨文案,约法会议开始起草约法。
5月1日,袁世凯以大总统名义公布《中华民国约法》。
2. 约法的主要内容
共十章六十八条,三个突出特点:
(1)取消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
(2)取消国会制,改设立法院与参政院;
(3)推行总统专制集权制。
(二)《中华民国宪法》
制定背景
1916年6月7日,袁世凯死后次日,黎元洪副总统继任总统,皖系军阀段祺瑞任国务总理。
8月1日,段祺瑞被迫恢复国会,并召开第二次常会,继续讨论“天坛宪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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