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05学年度公立国民中学新生分发入学问题与解答-(.doc

台北市105学年度公立国民中学新生分发入学问题与解答-(.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台北市105学年度公立国民中学新生分发入学问题与解答-(.doc

臺北市105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一、問:今(105)年分發就讀國中之學生,大約是那一年時間出生? 答:原則上105學年度國中7年級新生之出生日期為92年9月2日至93年9月1日之國小應屆畢業生。 二、問:就讀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有無設籍多久的限制? 答: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係採學區制,就讀本市公立國民中學,原則上無設籍多久之限制,凡是設籍本市且有實際居住者,即可依其戶籍分發入學,惟額滿國中因學校招生容納量的限制,屆時可能有部分學生須改分發到鄰近國中就讀(詳見第三題)。 三、問:何謂「額滿國中」?要如何得知孩子可以進入學區內的國中就讀?又為何要「改分發」?需不需要遷戶籍?可以自由選擇改分發學校嗎? 答:105學年度新生每班平均達30人得由教育局公告為『額滿國中』。 105學年度新生分發進度如下: (一)2月底:公布國中學區一覽表。 (二)3月14日至3月31日:本市國民小學按學區分別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送達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 (三)5月9日:本市教育局公布額滿國中暨改分發學校名單。 (四)5月11日至5月19日:額滿國中審查新生入學資料,家長得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國中申覆。 (五)5月19日至5月25日:額滿國中按分發順位進行排序。 (六)5月25日至5月26日:各國中發還新生入學卡予各國小並轉發給學生。 (七)5月26日:額滿學校公布新生名單。 (八)5月30日至6月3日:改分發學生至選擇改分發國中登記。 (九)7月8日上午8時至11時:新生報到時間。 當學校額滿時,依錄取原則,設籍較晚,且未具有優先入學條件者,將進行改分發至鄰近學校就讀,不需遷移戶籍,依教育局所核定之改分發學校,自行選擇一所學校就讀。 四、問:設戶籍的時間先後如何計算?是以父母或學生為基準?必須全家人設籍在一起嗎? 答:設籍時間以該名學生至戶政機關辦理設籍為計算基準日(不含寄居),原則上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於本市,有居住事實者,即分發本市國民中學就讀。惟額滿學校於設籍條件之審核上較非額滿學校嚴格,必須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皆設籍於本市同一戶籍地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始為分發。 五、問:家中如有兩棟房子,造成父母無法與學生全戶設籍,該如何處理? 答:倘因學生家長分別持有房屋所有權狀,造成父母親無法與學生全戶設籍時,於額滿國中辦理資格複審時提出兩棟房子之房屋所有權狀(須有一棟座落於該額滿國中學區內),亦認定為父母與學生全戶設籍。 六、問:身心障礙學生若沒有「身心障礙手冊」應如何入學? 答:無論有無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都應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的鑑定後,始能分發至適當學校就讀。如果未經鑑定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在校學習有特殊需求時,學校也會主動向本市教育局提報鑑定安置;若無特殊需求時,則與一般生共同學習。 七、問:派外人員子女就讀國中,如何申請?有何優惠措施?可以進額滿國中嗎? 答:依教育部頒定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申請入學者,得依志願選擇國民中學就讀。 前項人員之申請入學於當年度各國中公布新生名單(月日)之後始提出者,不得申請就讀額滿國中,惟並持有同址坐落額滿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者,得以外加方式入學。 (一)申請書。 (二)外僑居留證影本。 九、問:教教職員工子女優先入學,名額該如何計算?何時申請? 答:其名額應以內含方式計算,不得以外加方式處理,並應於當年度五月十日前提出申請。 十、問:在同一學區內遷移戶籍者,設籍日應如何計算? 答:因戶政機關資料僅顯示最後一次遷移戶口之設籍日,故國中新生分發入學時,是以採計最後一次遷移戶口之設籍日為基準,若上次「設籍地」也是在同一學區內,可持戶籍謄本於5月19日前至額滿國中申覆,將可採計在本學區最早之設籍日(但幾次遷徙地必須在同一學區內,且日期是銜接的)。 十一、問:何謂「居住事實」? 答: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及當年度五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 十二、問:何謂「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答:所謂「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係經法院公證處或民間之公證人事務所開立之公證書及房屋租賃證明。 十三、問:額滿國中的「優先分發原則」是如何排序?公告之額滿學校若按優先分發原則於第三順位排序後仍有缺額時,該如何排序? 答: (一)第一順位:身心障礙學生:依據辦法第十二條。 少年保護個案:依據辦法第十三條。 派外人員子女:依據辦法第十五條。 教職員工子女:依據辦法第十九條。 (二)第二順位:原住民子女: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ailuoju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