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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doc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探索单位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行途径,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 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16年)的通知》(温政办〔2015〕96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机事〔2015〕71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五化战略”要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宣传教育,在“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思想指导下,培养职工“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意识,有效树立“可卖尽量卖、有害分开放、厨余要分类、投放应准确”的分类理念,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步骤
(一)工作目标。整合各方面力量,围绕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为主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从源头上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到2015年底,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分类收集工作基本达到全覆盖,将餐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分类交付处置。争取到2016年底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二)工作步骤。
1、前期部署阶段(2015年10月21日——2015年11月15日)。成立市住建委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单位内部短信、OA系统、微信平台和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得人人皆知垃圾分类活动。
2、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6日——2015年 12月上旬)。根据《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设置分类垃圾桶、篓,统一交付收运。以“我的生活我做主——垃圾分类”活动为载体,在全系统推广垃圾分类管理。
3、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2月中下旬)。针对各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垃圾减量化目标制,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三、工作要求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T/T102-2004)和《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着眼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完善设施的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分类方法。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
1、可回收物(蓝色桶):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类,如纸张、书刊杂志、纸板纸箱、纸袋、饮料及牛奶包装;废塑料,如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塑料餐具、塑料日用品、泡沫塑料、橡胶球类;废弃纺织品类,如旧衣服、毛巾、浴巾、帽子、袜子、棉被、枕头、床单、围裙、桌布;废金属,如钢铝易拉罐、食品罐盒、餐具炊具、剪刀、铁钉;废玻璃,如玻璃容器、酒瓶等。
2、有害垃圾(红色桶):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类,如废镍镐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包括手机、ipad、照相机等使用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等);废电子产品类,如移动电话、计算机、优盘、MP3等;废灯管类,如日光灯、节能灯等荧光灯管;废日用品类,如过期化妆品、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水银温度计、废水银血压计、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硒鼓墨盒;废油漆和容积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等。
3、厨余垃圾(绿色桶):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包括米面肉类,如未食用及食用剩余的米饭、面条、麦片、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肉干及动物骨头、蛋壳、贝壳、蟹壳、虾壳、废弃调味品、废弃食用油等;蔬菜类,如瓜类、叶类蔬菜、根茎类蔬菜、菌菇等;果壳类,如未食用及食用后的山竹、榴莲、椰子果皮果核;食品类,如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宠物饲料等;植物残渣类,如茶叶渣、甘蔗渣、咖啡渣、中药渣及盆景的植物残枝落叶等。
4、其他垃圾(灰色桶):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包括受污染和无法再生的纸张,如纸杯、复写纸、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尿片等;无法再生的生活用品,如陶瓷制品、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品、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等;其他物品,如烟蒂、渣土灰尘、大骨头、宠物粪便等。
(二)容器设置。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合理规范配齐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参照市城管与执法局印制的《温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执行。
1、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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