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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doc
无锡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工作安排(2015—2017年)
为确保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得到有效落实,现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江苏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安排(2015—2017年)》(苏卫医政〔2015〕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安排。
一、基本原则
(一)以国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国卫医发〔2015〕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纲领,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我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锡卫医〔2015〕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15—2017年具体工作安排,确保改善医疗服务各项举措分步骤、有计划逐一落实。
(二)以问题为导向。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实施方案》为依据,比对40项具体措施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认真排查存在问题和差距,分析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梳理改善医疗服务各项举措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明确年度改善医疗服务主题和目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以医务人员积极性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为改善医疗服务建言献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四)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围绕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医政处为负责部门。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确定年度主题和重点工作,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制定《无锡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疗机构考核评估表(2015版)》(见附件),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自评和督查考核。各地要积极挖掘先进典型,及时报送信息,主动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就诊患者服务需求,创新改善医疗服务措施,认真落实《实施方案》40条举措。三年内逐步落实《实施方案》第5、7、21、22、26、29、30、31、32、33、34、35、36项具体措施,其余27项举措必须于2015年底前落实并不断巩固完善,条件所限不能落实的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每年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就诊患者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努力做到服务有特色,百姓得实惠。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1. 9月:根据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制定《无锡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安排(2015—2017年)》。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分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各项工作。
2. 9月—12月:各医疗机构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迎接国家督查各项准备工作。按国家部署,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挖掘好的典型,并对“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及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3. 11月—12月: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12月10日前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总结报告(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等)报市卫生计生委。
(二)2016年工作安排
1. 1月—2月:通报2015年《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部署2016年具体工作,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对2015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
2. 1月—12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工作计划继续落实《实施方案》,必要时可以对原制定的工作计划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制定工作计划。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评价等活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坚持持续改进,迎接国家开展的评价活动与督导检查。继续按国家部署开展 “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推荐典型参加国家开展的创建活动,并积极开展宣传报道。
3. 11月—12月: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12月10日前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总结报告(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等)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2017年工作安排
1. 1月—2月:通报2016年《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部署2017年具体工作,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对2016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
2. 1月—12月:各医疗机构按照工作计划继续落实《实施方案》,必要时可以对原制定的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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