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5解析.ppt

  1. 1、本文档共4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4款的补充:开除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征求工会意见;根据罪由法定原则,劳动者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在法院未作出终审判决之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后,新公司与劳动者重新签定合同的。 劳动关系管理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概念 二、劳动关系结构 三、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 第二节 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 劳动合同的修订 第三节 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类型 二、劳动争议的影响因素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概念 二、劳动关系结构 三、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 一、劳动关系概念 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 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 二、劳动关系结构 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和用人单位 内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等项事务 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 三、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资源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 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第二节 劳动合同 一、 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 劳动合同的修订 一、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 特点:主体的特定性 ;为双务合同 ;为法定要式合同 (二)?草拟劳动合同文本 1.?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下面是某公司与员工张云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乙方的职务为网络维护工程师,负责内部网数据规划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予以配合; 乙方遵守员工守则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薪水,工资待遇为2000;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于2003年8月1日生效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合同持续有效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同意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第一审理机关。 问题: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条款? 案例评析: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构成 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法定条款的内容(8 项内容) 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义务:工作内容、劳动纪律 权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制度: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 该公司与张云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以及违约责任条款。 2.?约定条款 试用期限; 培训;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事项;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两年 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基 本按合同期限的1/12。试用 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案例分析:关于试用期 徐某与公司签定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徐在试用期表现尚可,但期满后的考试表现成绩不佳。 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延长期间不按原劳动合同享受有关工资和其他待遇。徐某认为试用期满后,公司应履行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享受有关待遇。 双方各持己见,于是,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谁的观点更有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适? 案例评析: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此外,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后,不得以理由再延长试用期,否则,构成违法。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企业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附加法律规定以外的条

文档评论(0)

118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