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企债务重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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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企债务重组

浅析国企债务重组 摘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相互间的大量交易带来了不良债权问题。债务重组作为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受到越多的关注。这一方法的大量运用也暴露了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企业财务及纳税存有歪曲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参照国际上的做法及我国颁布的准则,我国企业债务重组应进行改革: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约束监督机构,规范纳税,明确原则,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使企业达到通过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资本调整,优化我国的资本结构,从而根本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问题,彻底根除银企之间的债务纠纷。 关键词:债务重组、国有企业、问题、对策 一、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概述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是企业产权重组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两种。债务重组后的持续经营是指债务重组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经营下去的债务重组。持续经营是会计学基本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是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重组主要有四种方式:①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通常债务人用于偿债的非现金资产主要有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②债务转为资本。③修改其它债务条件。④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二、国有企业负债现状 (1)经营能力差,经营管理水平低。国有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明显低于股份制企业和三资企业,而流动资产周转率却超过股份制企业,与三资企业差距也不大。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小,这也正是国有企业流动资金十分紧张的体现。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低,许多国有企业的生产能力没有发挥出来,没有达到经济规模,有的甚至没有超过盈亏平衡点,规模效益无法显现。 (2)盈利能力差,利润无法承担利息。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低下,更体现在国有企业息税前盈利率低于企业实际负担的利息率。财务杠杆体现的是负效应,即借钱越多,亏的就越多。虽然国有企业实际负担的利息率与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几乎相同,但由于息税前盈利率太低,在负债率相当高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容易陷入困境。 (3)企业资产负债率高。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如果考虑到不良不实资产核销、待处理资产的因素,实际的资产负债率将更加超出一般水平。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就越差。负债结构不尽合理,国有企业负债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流动负债比例过高;银行借款比重过大;长期负债水平偏低,不良债务比重过高。 三、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1.财务困难的界定模糊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也就是债权人企业对债务人企业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因而,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界定是企业债务重组的重要环节。《企业会计准则》指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对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均未做进一步说明,只是说到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在什么条件下是资金周转困难?在什么条件下是经营陷入困境?也未规定哪类型的企业、哪些考核指标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就是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由谁来认定?是由债务人企业的上级单位,还是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是外部中介机构?出具什么样的文件?是否有标准规范的样式?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因为没有规范化标准,没有衡量尺度,没有有效的监督,势必造成实际操作的多样性。其中不管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出现国有资产的非正常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流失。 2.做出让步的依据不完善,原因不充分 (1)做出让步的依据不完善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指南中关于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让步依据是根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定做出的。法院裁定是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做出的,无可厚非。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是否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呢?企业各项资产损失的处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把关并提出意见,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处理。对国有企业处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被盗、贪污等财产损失主管财政机关进行认真审查并审批。未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的。企业不得自行处理。债务重组可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在会计处理时资产对应值虽然是公允价值。但债务重组的损失是否也是企业财产损失?是否也需建立有关制度、经一定的把关审查,最后审批。重大数额由谁行使决策权?仅仅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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