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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機車管理辦法-高雄榮民總醫院.doc
高雄榮民總醫院機 踏 車停車場管理要點
目的
為使來賓及員工機 踏 車進出、停放、收費、場地設備及維護等有所遵循,特訂定本以強化停車管理,改善交通秩序。
管理單位
總務室事務組停車位之規劃、收費作業、環境清潔及停車場有關設備、標示等管理。
第一停車場
第二停車場
宿舍區機車停車場
機車停車位申請
本院員工
本院員工領有駕照並攜帶「員工識別證」、「機器腳踏車行車執照」及「身心障礙手冊正本」至總務室事務組辦理核發停車證,每一員工以申請一張 院區第一、第二停車場及宿舍區機車停車場擇一辦理 停車證為原則。
總務室事務組收到申請後立即審核,符合規定者登記資料,並依登記順序辦理員工識別證之機車停車功能 停放宿舍區則免 ,並核發機車停車證。
機車停車證如有遺失,或有其他原因 如換車等 需要補 換 發時,應按前述程序重新登記、換發。
員工識別證更換時,請持新員工識別證至總務室事務組,重新設定機車停車功能。
本院契約駐點單位
本院得於限定名額內核發下列人員機車感應磁扣及停車證
本院契約駐點單位 清潔外包、勞務、病患家屬陪伴中心、銀行、郵局等 或維修廠商工作人員。
員工消費合作社工作人員。
來院外聘、住院進修、實習、見習、代訓之醫師、護理、技術人員及其指導教師 屬短期不滿3個月人員暫不予辦理 。
領取國科會薪津之研究助理人員。
其它經核准之人員。
人員領有駕照並攜帶「工作證」或「員工識別證」與「機器腳踏車行車執照」至總務室事務組辦理。
總務室事務組收到申請後立即審核,符合規定者登記資料,並依登記順序辦理核發「機車感應磁扣」及機車停車證。
機車停車證應遵守本院機車停車管理規定。
停車費用
機車
本院員工
停放於院區員工機車停車,停車費採計月方式收費,每月停車費新台幣100元,辦理超過天以上者以1個月計費,員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免收取機車之停車費,由總務室事務組每月25日前將異動資料,送出納組於員工薪餉內扣繳。
停放於宿舍區員工機車停車,免收停車費用。
訪客:機車停放於訪客機車停車,停放每次10元,隔夜保管按日加次收費。
志工:憑「志工機車停車證」進出,機車停放於訪客機車停車,車輛免收費。
定期特約人員:停放於員工機車停車,停車費採計月方式收費,每個月停車費為100元,每3個月繳費一次,停車費繳交請至總務室事務組開單後至出納組繳費,逾5日未繳費者其機車感應磁扣即消號停用辦理超過天以上者以1個月計費,辦理退費須將停車證撕下繳回以利識別,機車感應磁扣 工本費每個200元 屬消耗品,辦理未逾7天以上退工本費50%,上述辦理退費時管理員應查核計算其應退金額,並請當事人填具 如附件一 ,辦理退費,所退費用另行簽陳核銷。
腳踏車
本院員工:停放員工腳踏車停車免收取停車費,停放訪客腳踏車停車,停放每次10元,隔夜保管按日加次收費。
智慧型自行車停車箱:每輛每次20元,隔夜保管按日加次收費。
機 踏 車進出管制
入口
本院員工
院區機車停車場:持「員工識別證」在讀卡機前感應,俟柵欄昇起後再進入。
宿舍區機車停車場:將停車證貼於機車右前側明顯處,供保全人員驗證始可進入。
定期特約人員:持「機車感應磁扣」在讀卡機前感應,俟柵欄昇起後再進入。
訪客:持10元硬幣投幣,索取統一發票後,俟柵欄昇起後再進入。
出口
本院員工
院區機車停車場:持「員工識別證」在讀卡機前感應,俟柵欄昇起後再離院。
宿舍區機車停車場:保全人員驗證後離院。
定期特約人員:持「機車感應磁扣」在讀卡機前感應,俟柵欄昇起後再離院。
訪客:自動感應,俟柵欄昇起後再離院。
機 踏 車停放規定
第一機車停車場員工請由後港巷入出口刷卡進出,榮總路入出口係供訪客停車專用,員工若由榮總路入出口停車,將依訪客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機 踏 車進場、出場及停放必須遵守標誌、號誌及警衛、保全、管理人員指揮。
騎乘特製三輪機車之身心障礙者,車輛應停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考量人力成本與作業時間,除奉准公假或特殊狀況外,不受理短期性 3個月以下 開停卡之申請;若取消停車位後,欲再申請停車位時,將依登記順序核發資料。
如請長假、奉派公差一年內不再停時,應向總務室事務組辦理暫停,並於時辦理開卡,否則繼續扣繳停車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免繳、退費。
機車進入停車場,應依規劃之停車位置停放並排列整齊,車道出入口及非規劃停車位區域不得任意停放,以免影響交通、妨礙觀瞻。
機 踏 車進入停車場,應遵守交通秩序減速慢行,在院區如因駕駛人疏忽或不當行為,損及他人機 踏 車或場內設施或傷及他人,駕駛人或車主必須負責賠償及法律責任。
機車禁止在區內暖車或怠速停放。
本院停車場僅提供機 踏 車停放車位,不負保管責任,如停放機 踏 車遺失、碰損及其他因災害造成損失,本院不負任何責任。
停車場內停放機 踏 車,嚴禁攜帶違禁品,如有發現立即通知駐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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